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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丰法院重大举措:人民法庭直接执行工作新机制
作者:郭洺源  发布时间:2024-03-21 15:23:39 打印 字号: | |

为深入落实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全省法院执行工作管理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部署要求,更好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司法需求,提升人民群众满意度东丰县人民法院立足工作实际,探索人民法庭直接办理执行案件新机制,制定下发《东丰县人民法院人民法庭直接执行工作实施细则》,在人民法庭大力推进法庭直接执行,有效激发人民法庭工作潜力,打通司法为民“最后一公里”。

原来当事人在人民法庭收到判决后,想要申请执行只能到法院来申请执行,现在在黄河人民法庭首先试点,法庭既可以审判,又可以执行,省去当事人路途遥远奔波到县城申请执行的麻烦,方便了当事人,更好的维护当事人的胜诉权益。

黄河人民法庭直接执行案件,是创建“枫桥式人民法庭”的有效实践,也是人民法庭贯彻“三个面向”和“两便原则”的工作路径,当事人可以就近在法庭办理调解、立案、审判、执行等事项,将执行触角延伸至法院最基层,减轻群众诉累,切实把司法为民落到了实处。

 

    探索人民法庭直接执行工作机制是东丰法院坚持以执行促进社会治理新格局的创新举措。下一步,东丰法院将在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深度挖潜,加大法庭直接执行试点工作力度,以“立审执一盘棋”工作理念推动司法为民向深层次发展。


 
责任编辑:刘静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