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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化建设年|建设3大方面、21个方向、119项工作标准 吉林高院部署开展“标准化建设年”活动
  发布时间:2022-04-23 09:11:03 打印 字号: | |

本着“高标准建设保障高质量发展”的工作思路,4月15日,吉林高院正式印发《全省法院“标准化建设年”工作方案》,接续“加强管理年”活动,在全省法院部署开展为期4年的“标准化建设年”活动,继续围绕审判管理、政务管理、队伍管理3大领域,推动标准化建设融入到法院管理各领域全过程,加快构建与推动实现吉林法院全面高质量发展相适应的标准化管理体系。

据了解,吉林法院“加强管理年”活动开展以来,各级法院共新建2817项规章制度,涵盖了法院管理的各方面,基本建成了一套结构完整的制度体系。在此基础上,推进开展法院标准化建设,形成科学统一的执行标准和评价标准,既是完善审判权力制约监督体系、统一法律适用标准的内在要求,也是完善法院管理体系、提升法院管理效能的必然要求,对加快推进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现代化具有基础性、引领性作用。

《方案》明确,标准化建设在坚持尊重规律、发扬民主、全面系统、实用便捷4项基本原则基础上,深化落实已建立的各项制度规范,围绕构建标准化工作体系,推进标准化应用、标准化评价、标准化监督,全覆盖构建科学、规范、高效、稳定的工作运行机制,确保司法权力和行政权力在严密的流程、统一的标准下有序运行。

《方案》规定,活动总体分建立标准、完善标准、固化标准“三步走”。各级法院要加强上下联动,成立跨层级工作团队,开展课题攻关,共同推动标准化建设。首先利用2年时间,建设完成涵盖审判、政务、队伍工作3大方面、21个方向、119项具体工作标准。之后,用1年时间,检验各项工作标准的实施效果,根据工作情况加以调整,完成对框架体系和考评机制的充实完善。最后,到2025年底,完成对全省法院工作标准化体系的评估验收,形成一套全覆盖的标准化体系。‍


 
来源: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张婉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