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抓基础 强警务 开创司法警察专业化新局面
作者:华洁  发布时间:2023-02-23 15:07:42 打印 字号: | |

【引言】加强司法警察队伍规范化建设与管理是健全制度,理顺体制,坚持从严治警的需要。我们应当充分认识司法警察的工作特点,从日常养成抓起,切实加强法警队的内部管理;从点滴做起,务实地抓好法警队的建设,开拓进取,真抓实干,坚持“内强素质,外树形象”。只有这样,才能使司法警察队伍的规范化建设与管理迈上一个新的台阶。

【摘要】加强司法警察队伍规范化建设与管理,是坚持政治建警,提高法警的政治素质的需要。人民法院司法警察是人民法院的武装力量,在审判工作中,处于各种矛盾冲突的最前沿,担负着排除险阻,保障司法安全的神圣职责,尤其是押解犯人、参与民事案件的强制执行、处理突发事件、执行死刑等“急难险重”的任务,具有很强的对抗性和危险性,稍有懈怠就可能造成无法挽回的不良后果。

【关键词】警务规范化,警务保障,职能

一、背景情况

人民法院司法警察队伍是人民法院机构设置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在新的时期,由于经济社会快速发展,人民法律意识的不断觉醒,各种矛盾冲突层出不穷,这也对司法警察的职能作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加强司法警察执法规范化建设是对社会关注的切实回应。为此,笔者结合当前司法警察工作存在的问题,谈谈对加强司法警察队伍规范化建设的粗浅看法

二、主要做法

规范出质量、规范出效率。针对当前人民法院司法警察队伍存在的问题,加强司法警察工作规范化建设,是确保司法警察依法履行职责,更好地为审判工作服务的必然要求,也是全面提高司法警察队伍素质,整体推进司法警察工作的有效途径。要按照“政治合格、业务精通、装备良好、纪律严明、作风过硬、廉洁高效”的要求,健全各种机制,严格规范管理,依法参与办案,从而发挥司法警察工作的最佳效应。
  (一)强化教育培训,提高队伍素质
    司法警察是一支带武装性质的具有强制手段的执法队伍,其履职的特殊性要求司法警察必须具备合格的政治思想品德,娴熟的业务素质和过硬的执法基本技能。狠抓司法警察教育培训,提高司法警察的政治业务素质、执法水平和能力,是充分发挥司法警察职能作用的重要途径。
    1.突出思想政治建设。深化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按照习近平法治思想的要求切实强化思想修养。特别是要注重积极引导司法警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大局观、执法观、政绩观、权力观,始终做到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法律。东丰法院法警大队将加强思想政治教育纳入每年的法警大队训练大纲当中,与业务技能训练同步开展,要求干警在强业务的同时,提升政治觉悟和为人民服务的政治意识。

    2.注重职业道德教育。认真抓好职业素养、职业理想教育,强化忠诚教育,牢固树立执法为民的观念。要按照“忠于职守、服务审判、保障诉讼、严明纪律、服从指挥、爱岗敬业”的职业道德准则来要求自己,提升素质。

3.狠抓执法能力建设。要把狠抓司法警察的专业知识、执法技能、体能等科目的培训作为一项重要制度贯穿到整个司法警察工作中去。认真按照“四会”教员的要求,坚持做到每年集中进行一次司法警察业务训练。主要学习和训练队列、擒敌拳、四项规则、突发应急和防爆队形的训练,臂、腿功和倒功,擒敌攻防技术,射击和警械具使用方法等内容。训练由法警队内业务骨干或聘请武警教官任教。定期集中进行专业技能和体能岗位练兵训练,重点培训处置突发事件的快速反应能力。东丰法院按照上级法院指示要求,以年为单位,在每年年初制定当年训练大纲,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和人员情况,按照大纲要求,有针对性的制定每个季度的训练方案,要求干警保证出勤率,严格管理,着力通过常态化训练提高干警执法能力,提高干警纪律意识,打造一支服从指挥的司法警察队伍。
    4.抓实廉洁纪律作风教育,强化“底线”教育。注重廉洁自律、公正廉明,要依法行使职权,自觉抵制各方面的干扰。要弘扬雷厉风行、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不断提高执行力。

(二)健全工作机制,促进规范管理

在加强司法警察规范化建设工作中,特别要注意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并不断创新机制,逐步实现制度化、规范化、法制化、标准化,从而有效地保证了司法警察充分履行职责,为全面推进法院审判,执行工作的持续发展发挥重要作用。
    1.岗位管理机制。进一步明确司法警察工作岗位的具体职责、具体要求、具体内容,做到强化岗位责任、细化工作目标、落实工作责任,建立绩效考核制度,完善司法警察执法档案,并作为晋职晋升的考核依据。
    2.参与办案机制。《人民法院司法警察条例》对司法警察的职责作用做了全面具体的规定,我们要根据司法警察八项职能的要求,不断拓宽为审判执行工作服务的领域,紧紧围绕解决“执行难”的问题,充分发挥司法警察强制执行的优势和威力,积极探索司法警察参与执行工作的有效途径和方式,将执行权划分为执行裁判权和执行实施权,并将执行实施权推行警务化,也就是说将执行实施权由司法警察行使的执行模式。即在案件的执行过程中,在院长或主管领导的统一指挥下,司法警察与案件的执行裁判权法官各司其职,又紧密配合,共同完成执行任务。司法警察在履行自身职责的同时要依法协助执行活动,包括保护现场、参与搜查、扣押、勘验、检查、配合执行人员执行强制措施等。从而在履职中既确保法管官集中精力执行案件,又确保依法办案和办案安全。
    3.安全责任机制。保障办案安全是司法警察工作的重中之重,加强办案工作区建设及管理尤为重要。因而,要继续坚持做到“案前有交待、案中有提醒、案后有总结”。同时,进一步强化办案安全领导责任制、部门责任制、法警个人责任制三个方面。领导责任制,就是分管司法警察工作的院长对司法警察部门发生的安全问题负连带责任。部门责任制,就是司法警察在工作中出了安全问题,司法警察支队长,大队长要承担直接领导责任。个人责任,就是谁违反了制度,发生了安全问题,谁就承担责任。在此基础上,建立完善办案安全形势分析制度、处置突发事件预案制度,发现问题消除隐患,对突发事件及时处置,确保办案安全。
    4.完善协查机制。指司法警察承担执行协查工作的责任制。对拘留,搜查任务交由法警队承担,并建立了相应的责任制和激励机制。在具体组织实施过程中,主要采取“五定”,即定人、定案、定责任、定措施、定时限,实行专案专人责任制。要求司法警察要了解被执行人的基本情况,并针对不同对象和案情制定出具体执行方案,明确执行目标和任务。在协助执行工作方面,凡涉及协助外地法院来执行的案件,一律由司法警察承担。
    5.监督制约机制。包括监督机制和制约机制,建立重大事项向院长请示报告制度,自觉接受领导监督;实行警务公开,接受人民群众监督。同时还要加强内部监督,如警务跟踪监督制、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家庭监督制等。在制约方面,实行行政性约束、经济性约束和道德性约束等。

东丰法院为落实人员管理要求,细化人员分工,制定了《司法警察大队人员管理细则》,针对性的根据岗位情况,落实工作责任,细化工作目标。根据每一阶段的工作实际,每月召开一次队务会议,针对当月的工作进行总结,通过队内开展自我批评和对外接受群众监督两种方式促进队务管理。
  (三)强化有效措施,注重司法警察正规化建设

一是完善制度。东丰法院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制定《警务值班制度》、《警务训练培训制度》、《干警执勤加班制度》、等制度,对法警值班、训练培训、工作实绩、执行职务等提出了具体要求,使司法警察工作有章可循
    二是加强管理。加强对装备室、羁押室、监控室等“六专四室”的管理。东丰法院按照省高院关于“六专四室”的建设管理规定,用一年的时间,对“六专四室”建设开展了三次整改。在文件落实方面,印制警用装备登记表》、《警务区暂扣物品登记表》、《法警执行看押交接登记表》,制定了《刑事开庭工作预案》,刑事、民事、执行工作规定等,进一步加强了司法警察的安全和管理意识,保证办案期间不发生任何事故。

三是加强监督。要采取考核考察、民主测评、通报反馈、明查暗访等多种方法对司法警察专业行为进行监督,广泛地动员社会群众和当事人积极参与监督。司法警察必须按章办事,按规定作为,一切有损于司法警察专业形象的行为都应该得到相应的处罚。时刻牢记自己不仅代表着人民警察,还代表着人民法院院,自觉维护司法警察的公众形象。
    四是制定预案,靠前指挥。随着依法治国进程的加快,各种利益冲突、社会矛盾进一步显现,闹访、群访、无理上访等突发事件时有发生,司法警察处于处置突发事件的第一线,这就对执勤司法警察的执法能力和执法水平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司法警察不仅要熟悉法律,会运用法律法规,说法说理,还要精通业务,更要有过硬技能,特别要有效提升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各级警队工作中要加强处置各类涉诉,突发事件的研究,分析不同情况下的警务处置特点。根据不同类型、不同等级的司法安全事件,研究警务活动的处置规律、办法,平时演练要与实战相适应。遇有突发事件执勤司法警察在处置过程中,迅速报告、密切关注事态发展,严格按制定的预案处置,各级警队领导、院分管领导要靠前堵截、随时掌握事态,及时果断下达指令,把事态控制在萌芽状态,避免事态扩大为暴力事件。根据实际工作中可能出现的突发状况,东丰法院制定了《防暴处突应急预案》、《突发事件处理规定》,具体责任到人,每季度组织干警开展一次突发状况应急演练,保证干警熟悉突发状况处置流程,进一步保障审判安全。

三、经验启示

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在法官的指挥下履行职责。这就充分说明了司法警察在履行职贵过程中要摆正好自已的位置,积极配合官的工作,听从官的指挥,为官做好服务与保障。而且法警在执行任务的过程中要严格依照法定程序和步骤,有秩序地进行,不得超越法律权限行使职权。笔者认为警一体化”应在这样的思路下进行,有分工有合作,有协助有监督,既甘当“配角”,也发挥主观能动性,而不能走“警混用”的老路。在参与刑事诉讼任务,承办官与司法警察要进行必要的沟通,或介绍基本情况,或了解相关信息,或研究分析任务特点,共同制定针对性强的应急处置措施:在掌握基本案情和犯罪嫌疑人特点的情况下,利用有利时机,循循善诱,做好说服疏导工作,消除犯罪嫌疑人的思想顾虑,使犯罪嫌疑人愿意说真话、说心里话:在调查取证、执行强制措施、追捕逃犯等时机和在保护公诉人出庭安全或接待场所官的安全方面,有效发挥司法警察的震慑作用,并积极利用警务联动的力量,圆满完成保障任务。司法警察

在履行职务过程中,与办案官既要相互配合,又要相互制约,从而使司法警察职能在科学的警一体化”机制中得到有效发挥,合力实现高效的法律监督职能。


 
责任编辑:蒋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