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队伍建设 > 思想建设
主动接受监督 推动阳光执法
作者:王宝环  发布时间:2023-02-23 15:05:23 打印 字号: | |

【引言】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只要公权力存在,就必须有制约和监督。不关进笼子,公权力就会被滥用。”《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纲要》(72)中指出,“人民的眼睛是雪亮的,人民是无所不在的监督力量。只有让人民来监督政府,政府才不会懈怠;只有人人起来负责,才不会人亡政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原则和制度设计的基本要求,就是任何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权力都要受到制约和监督。”“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要担负起宪法法律赋予的监督职责,维护国家法制统一、尊严、权威,加强对‘一府一委两院’执法、监察、司法工作的监督,确保法律法规得到有效实施。”

【摘要】近年来,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法官违法办案、以权谋私等现象屡禁不止,消除司法腐败,正确行使执法权已经成为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中的重要课题。在习近平法治思想的贯彻和实践中,最为直接有效消除司法腐败的措施手段就是加大对执法权的监督。人民群众渴望消除司法腐败的强烈呼声,伴随着如何采取有效监督执法的强有力措施已成为推进新时期法院工作的重点思考。实践证明通过加强人大监督这种有效方式,有利于帮助法院纠正失误,挽回影响,提升人民法院工作的质效,推动阳光执法,保证国家法律得到正确实施。

东丰法院紧紧围绕“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目标,采取四项措施,主动接受人大监督,以此为主要抓手发现自身工作的不足,增进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对法院工作的理解、支持,正确处理好“为谁掌权、为谁办案”的问题,在新时期法院工作中扎实贯彻实施习近平法治思想,把阳光执法推上新的台阶,极大增加人民群众对法院执法工作的认可度。

【关键词】人大监督  阳光执法  认可度

一、背景情况

近年来,以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吕洪民、宋文国等反面典型为代表的司法腐败案件频发,集中暴露出法院执法权力制约监督不到位问题。因此,加强对法院工作的监督、尽最大可能减少执法权力失监失管成为当前法院工作的重要抓手。

我们国家审判机关由人大产生,对人大负责,受人大监督。人大作为国家权力机关,对审判机关进行监督,最能体现人民意志。人大监督的优势在于它能把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全面依法治国有机统一起来。东丰法院在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指引下,紧紧围绕“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目标,秉持“透明公开是最好的防腐剂”,正确处理接受党的领导、人大监督与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的关系,多种途径探索阳光执法,重视主动接受人大监督,在人大的合理意见中寻找化解矛盾纠纷的途径,从人大的正确监督中发现自身工作的不足,切实增进人民群众的执法认可度。  

二、主要做法

习近平法治思想指出,人民是历史的创造者,是决定党和国家前途命运的根本力量。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通过完善的监督管理机制、有效的权力制衡机制、严肃的责任追究机制,加强对司法权的监督制约,最大限度减少权力出轨、个人寻租的机会。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全面推进立法公开、执法公开、司法公开,逐步扩大公开范围,提升公开服务水平,确保行使好党和人民赋予的执法权。东丰法院扎实贯彻实施习近平法治思想加强对司法活动的监督理论,坚定法治的根基在人民意识,主动接受监督。

(一)建立人大代表常态联络机制

东丰法院党组始终高度重视人大代表常态联络工作,将其纳入党组重要议事日程在党组会上专题研究,部署工作任务,听取工作汇报。院党组书记、院长亲自抓,对人大代表的意见、建议和来信来访等一律亲自过问,亲自督促。设立人大代表联络室,在全院挑选综合素质较好的人员做为联络员专职从事此项工作,对于人大代表提出的问题,交办信访案件,及时召开专题会议,落实到人,尽快办理。做到逐一登记,逐一交办,逐一督查,逐一反馈,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两年来东丰法院共收到5件人大督办件,均及时调查回复。

(二)建章立制提升接受监督意识

组织干警认真学习贯彻《代表法》、《监督法》,采取集体学和自学相结合的方法,让干警深刻领会《代表法》、《监督法》的精神实质和重要内容,不断强化干警的“人大意识”,充分认识人民法院的审判执行工作接受人大的监督就是真正接受人民的监督,尊重人大的监督就是真正尊重人民行使当家作主的权利;充分认识自觉接受人大的监督是人民法院实现阳光执法关键之路。院党组研究制定了《东丰县人民法院关于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观察庭审的若干规定》、东丰县人民法院关于邀请人大代表参与化解社会矛盾和加强司法监督工作的实施意见》和《东丰县人民法院关于贯彻<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在全省法院加强人大代表工作的意见>的实施意见》,通过建章立制把主动接受监督识转化为工作制度,通过制度化建设将自觉接受人大监督规范化、常态,从而不断完善监督机制,确保司法公正。

(三)积极主动向人大报告工作

坚持工作中遇到重大事项随时向人大常委会报告,请求指导;向人大代表赠订《人民法院报》和法院内部刊物,让人大代表及时了解法院在审判工作、司法改革和队伍建设等方面的动态情况重要文件、信息简报、专项报告等有关材料及时向人大报送,增加法院工作的透明度,方便人大及时掌握和了解,从宏观上监督、理解和支持法院工作,进一步促进法院各项工作的全面开展认真负责地向人大报告工作每年在人大例会上东丰法院都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对队伍建设、审判、执行工作情况及人员职务变动等方面向人大常委会作报告人大常委会均及时提出了批评、意见、建议,有的放矢地解决法院工作中的实际问题,防止审判工作出现偏差,更有力地支持了法院工作。

(四多种措施加强与代表的沟通联系

聘请人大代表担任执法执纪监督员,派出审执工作团队上门走访人大代表,重大活动邀请人大领导参加,定期向人大代表发放征求意见函,召开代表座谈会,主动通报法院工作情况,面对面地进行交流,倾听代表们的呼声、意见和建议,诚恳地接受人大代表对法院某一时期审判工作的意见和建议,把征求到的意见进行梳理,及时向全院干警通报,以便纠正工作中的疏漏。东丰法院选择在县有较大影响、社会反映强烈以及人大有关专门委员会或人大常委会有关工作机构交办、人大代表来信来访等形式予以关注的刑事、民事、行政、执行、信访等案件,邀请代表观摩庭审和听证并填写庭审意见表;在12月4日法院公众开放日邀请人大代表前来参观法院工作,感受阳光执法,虚心听取代表意见建议,把代表的意见建议作为改进工作的动力,进一步提升阳光执法认可度。

三、经验启示

(一)加强沟通增进理解

邀请人大代表观摩庭审、监督执行是东丰法院外联工作的重点,同人大代表的联络随着此项工作的开展日益密切起来。很多代表表示参加观摩庭审活动是他们和庭审“亲密接触”,也是亲耳听到法官释法析理,增强了对法院工作的了解。还有部分代表总结:通过经常联络,全面了解了司法程序和法院的各项制度,这有助于代表们在人代会上审议好法院工作报告,行使好监督权。东丰法院的法官们也普遍认为代表提出的意见建议、所反映出来的社情民意给了自身很多的启示,对自己办好案件大有裨益。

(二)促进工作提升形象

人大代表给东丰法院提出了许多有益的意见和建议,促进法院不断改进、完善工作促进了法官公正、高效地审判执行案件。主动接受人大监督,表明院对自己的审判、执行工作很有信心、敢于公开进一步增加了审判执行工作的阳光性和透明度,提升了工作质效,加强了法院队伍干事创业的自我约束和行动自觉,提升了法院和法官队伍的整体形象。

(三)阳光执法增强认可

在主动接受监督的正确定位下,东丰法院大力推动阳光执法工作,使人大更进一步了解东丰法院的各项工作,并在法院开展府院联动、法治化营商环境提升工作等方面给予大力协调、支持,督促执法人员不断增强司法能力和水平,认真履行职责,正确处理好“为谁掌权、为谁办案”的问题,人民群众对法院工作的认可度也日益提升,信访率逐年下降,近年东丰法院的人大报告均获得高票通过。


 
责任编辑:蒋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