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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为民 做好护薪人
作者:朱晓东  发布时间:2023-02-23 14:29:48 打印 字号: | |

引言:

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件,不仅仅是简单的侵犯财产犯罪,更关系到农民工的生计问题及企业的生产经营。东丰县人民法院执行局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最高院关于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部署,确保农民工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护,切实保障和改善民生,坚持树立问题导向,积极能动履职,多角度破解农民工讨薪难题,做好农民工的“护薪人”,努力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关键词:

强制执行、抽逃资金、追加被执行人

一、具体案情:

2022年初,夏某等十八位农民工来到东丰县人民法院立案大厅,将东丰县某制造公司告上法庭申请强制执行,根据这十八位农民工自述多次向该公司讨要薪资无果,无奈之下向法院提起诉讼,在东丰县人民法院主持下自愿达成调解,调解书内容为,被告公司于2020年和2021年末分两期偿还工资款,每次偿还工资款的一半。十八名农民工本以为终于可以拿到自己辛苦工作的血汗钱。但事情却并未向他们所想的那样发展,该被告公司并未在调解期限内履行义务,并找各种借口搪塞。万般无奈之下这十八名农民工集体向东丰县人民法院执行局申请强制执行,执行法官在收到案件后第一时间向十八名农民工了解情况,在得知具体情况后立即联系该公司的负责人,向其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查询了该公司银行账户、土地房产、生产设备等其他相关财产,但该公司因为经营困难,早已停产停工,且该公司的设备、厂房、土地已经被多家法院查封处置,资不抵债,经过执行法官调查该公司确实无财产可供执行,执行一度进入了困境。承办法官见此情况也耐心的和十八名农民工解释了无财产可供执行,造成执行不能所要面临的后果,十八位农民工也都表示了理解,也清楚的知道了公司目前的状况。但后来一个农民工无意间说:“我们老板挺有钱的,怎么公司就没钱呢”这句话引起了承办法官的注意,承办法官开始将办案的重点由该公司转移到了公司实际控制人闫某身上,通过调查2002年至今的工商档案、公司基本账户、银行流水等发现闫某抽逃资金,将其个人对公司的出资分批分次的通过网络转账转移到自己的个人账户。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八条规定:“作为被执行人的企业法人,财产不足以清偿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务,申请执行人申请变更、追加抽逃出资的股东、出资人为被执行人,在抽逃出资的范围内承担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承办法官按照法律规定依法将该公司法人闫某追加为被执行人,通过调查其名下财产,发现他在某市有大额保险可供执行,承办法官迅速做出反应,立刻赶到该市做出查封、扣划的强制措施,将20万余元顺利扣划并交到十八名农民工手中,该案顺利执结完毕。

二、执行理由及执行结果

执行理由:根据《最高人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八条规定:“作为被执行人的企业法人,财产不足以清偿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务,申请执行人申请变更、追加抽逃出资的股东、出资人为被执行人,在抽逃出资的范围内承担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该公司负责人闫某将对公司的出资转移到自己的个人账户,属于抽逃出资的形为。按照法律规定可以将其追加为被执行人,在抽逃资金的范围内承担相应责任。

执行结果:十八名农民工如愿收到期盼已久的工资,喜笑颜开,心情十分激动,完签领手续后该案件顺利执结。农民工作为弱势群体,保护其合法权益理应得到全社会的重视,而人民法院是守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只有做好劳动者坚实的后盾,才不会让他们既流汗又流泪。近年来,东丰县人民法院十分重视农民工讨薪案件的审理及执行工作,坚持将“我为群众办实事”的目标落实到审理执行的每一个案件、每一位当事人之中去。

三、执行启示:

在本案的执行过程中,承办法官秉承着“群众利益无小事、民生问题大于天”的办案宗旨,深挖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除了网络查控、报告财产、查封账户、冻结存款等传统办案方式之外,更注重对相关人员的调查,实地走访,注重与申请人沟通,申请人无意之间的一句话都有可能成为执行的突破口,深入调查及时发现该公司负责人抽逃资金,在获取相关财产线索后,持续跟踪进行监督,异地办理查封、扣划破解执行僵局,真正做到想农民工之所想,急农民工所急,用高效执行回应着农民工的热切期盼。拖欠农民工劳动报酬问题一方面涉及基本民生,另一方面由于涉及的农民工人数众多,处理不当则影响社会稳定。

未来东丰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执行案件加大监督力度,持续做好“护薪人”,对农民工欠薪问题开展专项化解工作,深入参与根治欠薪活动,快速办理农民工讨薪执行案件,继续实行专项台账管理,脚踏实地,切实解决农民工讨薪问题,深入贯彻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的工作主线,立足司法职能,解决好人民群众急难愁盼的问题,确保农民朋友们的利益不受侵害,切实提高人民群众司法获得感和满意度,充分保障农民工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让农民工在艰难的疫情面前,可以感受到法律的公正和司法的温暖。

 
责任编辑:蒋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