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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孩子健康成长 判决变更监护人
  发布时间:2021-12-03 15:27:43 打印 字号: | |

 

12月1日,东丰法院大阳法庭审结一起申请变更监护人案件。

被监护人陶陶(化名)现年8岁。陶陶的父亲与母亲于2012年登记结婚,于2020年1月协议离婚,约定陶陶由陶父抚养。双方离婚后,陶陶一直与其奶奶李某一起生活至今。陶母于2020年11月再婚,并生有子女。2021年7月,陶父因车祸死亡。为了能使陶陶健康成长,学习、生活不受影响,故陶陶的奶奶李某诉至法院,申请将陶陶的监护人变更为自己。

大阳法庭受理案件后,适用特别程序对案件进行了办理,办案法官立即到相关人员住所地对案件展开走访调查。经过调查发现,陶陶的监护人陶父因车祸死亡后,其监护权应归陶母,但陶母再婚后又生育子女,且患有严重的精神疾病,需常年住院治疗,没有能力再监护陶陶。陶陶的奶奶李某身体较好,有一定的经济来源,且陶父与陶母离婚后,一直由李某照顾陶陶的生活起居,陶陶与其奶奶李某建立起了比较深厚的感情。在庭审中,陶陶也表示愿意与奶奶李某一起生活。经过综合考量,法官认为由李某为陶陶的监护人,更有利于陶陶的健康成长。故判决陶陶的监护人变更为李某。

 

关心青少年身心健康,为青少年创造良好的生活、学习环境是全社会的责任。东丰法院大阳法庭将开展后续回访工作,持续关注陶陶的成长过程,帮助其健康成长。


 
责任编辑:刘馨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