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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明窗口】立案“小窗口” 便民“大作为”
作者:程佳欢  发布时间:2021-11-19 15:08:49 打印 字号: | |

近年来,东丰县人民法院立案庭(诉讼服务中心)在院党组的领导和上级法院的指导下,多次被授予东丰县人民法院立案庭“集体三等功”、“调解先进集体”“调解先进标兵”等荣誉,全体工作人员立足本职、以饱满的工作热情,各司其职、各尽所能,认真地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立案工作】

一是以立案登记制为原则,准确把握立案标准,坚持依法、准确、及时受理各类案件。二是不断提高立案工作效率,对于符合受理条件的案件,做到材料审核高效、微机录入高效及分案高效。三是继续加强网上立案工作,为我电子卷宗同步生成提供坚实的基础。四是提升立案业务能力水平,特别是行政、再审审查方面,立案庭干警将进一步提升相应业务能力。五是努力做好涉及立案的审判服务工作,及时规范送、取上诉卷宗,调取卷宗等。六是坚持窗口工作纪律,提高窗口工作水平。

 

在坚持立案登记制的前提下,本着以人为本的服务理念,热情服务,做到及时立案、及时审查、及时移转。近三年来共登记立案各类案件9539件,其中刑事695件,行政172民商事4495件,执行4159件,审查监督18件。网上立案4895件,网上立案率93.35%。

两个“一站式”建设

一方面,东丰县人民法院着力打造功能齐全、结构完备、设置合理的“一站式”诉讼服务中心,在自助服务区设置了导诉指引、自助查询等智能终端,目前有窗口立案、网上立案、自助立案、跨域立案四种立案途径,满足当事人的不同立案需求。按照案件的基本流转程序,设置了繁简分流、档案查询、上诉办理、诉费缴纳、立案审查、执行立案、家事立案、执行接待等8个服务窗口,实现了最短时间立案,为广大群众提供更加高效便捷的“一站式”服务。

 

另一方面,在诉讼服务中心设立诉前辅导区,由专职人员对来法院立案群众进行辅导,详细介绍我院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工作模式,如对方接受在诉前进行调解,则进行分流,如无法达成调解,则及时登记立案。

繁简分流机制建设

为缓解案多人少矛盾,全面提升审判质效,东丰县人民法院不断完善案件繁简分流和调解速裁工作。如一系列追索劳动报酬纠纷案件,起诉人多为经济困难的农民工以及外出打工人员,用工方因资金短缺,工资不能按时给付,致使劳动者起诉到法院,涉案人数近二十人。立案庭法官了解基本案情后,认为如果适用简易程序判决,需经诉前调解、立案审查、送达、答辩、举证、开庭、判决等环节,审理期限可能会长达近一个月。为了保证问题能够及时公正高效的解决,让群众少跑路,在审查相关材料后经立案庭庭长同意,当即决定立案,当日便通知对方来到法院进行调解。

 

立案庭全体人员从早上八点半开始,导诉员引导、繁简分流、立案登记、诉讼费缴纳有序进行,从各个方面各个角度引导当事人顺利立案,审判法官通过反复的沟通协调,明确疑难点、找准切入点,不遗余力地平衡双方利益,经过认真细致的给双方分析利弊,用工方同意分期履行给付工资款,最终促成双方达成调解,切实的维护了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真正做到“最后一公里”。至此,东丰法院当天立审结十八件追索劳动报酬纠纷案件。

同时,社会治理服务中心成立以来,在该中心窗口共接待当事人、提供咨询260余人次,指导分流案件150余件,对属于东丰镇管辖的案件由派驻中心的员额法官负责处理,对属于法院两个法庭的案件,与法庭进行沟通,将案件分流到法庭处理,推动群众诉求化解“最多跑一地”,真正让当事人少跑路、少花钱、多办事,并取得了实效。

积极推进诉前调解

2018年,东丰县人民法院受理民商事案件2029件,2019年受理民商事案件1855件,同比下降8.58%。2020年受理民商事案件1501件,同比下降19.08%。2019年截至目前,我院受理诉前调解案件3200件,调解成功2785件,调解成功率达到87%。

自开展诉前调解工作以来,收案数量有了明显下降,这在便民利民的同时极大的减轻了审判、执行、信访部门的工作压力,取得了实实在在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作为展示法院形象的重要窗口,东丰县人民法院立案庭的每一位干警都做到文明接待,对到法院诉讼的当事人做到热情服务,以实际行动做好标杆,充分发挥窗口的辐射作用。为东丰县人民法院工作高质量发展贡献力量。


 
来源:立案庭
责任编辑:王一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