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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对家庭暴力 法院为你护航
作者:郭爱华  发布时间:2021-08-19 08:57:54 打印 字号: | |

今年是我国第一部反家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实施五周年,是我省第一部反家暴条例《吉林省反家庭暴力条例》实施一周年。东丰县人民法院认真贯彻实施反家庭暴力法,依法保护家庭成员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认真组织开展学习。组织相关法官干警认真了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吉林省反家庭暴力条例》,并成立学习小组,做到及时梳理,整理重点,真正让每名法官干警学会弄懂,依法开展工作。

深入村屯普法宣传。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吉林省反家庭暴力条例》,东丰县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大阳人民法庭、黄河人民法庭等部门法官干警深入街道、村屯进行普法宣传,让每位群众都能感受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吉林省反家庭暴力条例》对被施暴者的保护与关爱,了解相关法律知识。

 

 

优化家事案件服务。因辽源市区、县家事案件统一在辽源市西安区法院管辖、立案、审结,从2019年10月起,立案庭积极配合西安区法院,通过网上跨域立案23件,真正做到为民服务,让百姓足不出户,便可以跨域立案,为积极解决家事矛盾纠纷提供便利。

 

打击家庭暴力犯罪。2019年以来,东丰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共审理了2起关于家庭暴力故意伤害、故意杀人案件。这两起案件都有个共同点:被害人严重违反了夫妻之间互敬互爱的法定义务和伦理传统被害人案件犯罪结果的发生具有一定的过错(酗酒、家庭暴力)。时有发生的家庭暴力犯罪案件,不仅侵害了被害人的人格权,破坏了和睦的家庭关系,更影响了社会安定祥和,东丰县人民法院将继续依法履行审判职能,依法妥善办理家庭暴力引发的刑事案件。

在一个文明和法治社会,家庭暴力不仅是对家庭秩序的破坏,对家庭成员身心健康的威胁,更是对社会文明和法治底线的突破。民法典颁布实施,强化了公民人格权保护,婚姻家庭编更是明确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东丰县人民法院将继续立足审判职能,贯彻落实反家庭暴力法,积极开展相关普法宣传,用司法的柔情守护“千家万户”,保驾护航。


 
来源:民事审判庭
责任编辑:刘馨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