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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容留他人吸毒 害人害己
作者:王楠  发布时间:2021-07-30 14:13:11 打印 字号: | |

近日,东丰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开庭审理了被告人王某容留他人吸毒一案

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王某于2020年12月23日晚9时许,在某小区地下车库内,容留杨某等人吸食毒品;2020年12月24日早10时许,王某再次容留杨某等人在地下车库内吸食毒品。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容留多人吸食毒品,其行为已构成容留他人吸毒罪。公诉机关指控事实和罪名成立,本院予以支持。被告人王某主动到案,且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自首,依法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被告人王某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对其从宽处理。公诉机关量刑建议适当,本院予以采信。根据被告人王某的犯罪事实、情节、性质及社会危害程度,本院依法判处被告人王某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法官提醒:毒品对人体的危害是非常大的,不同的毒品摄入体内都有各自的毒副反应更有高风险感染各种传染病,对身体健康造成直接影响。同时毒品具有生理依赖性和心理依赖性,造成吸食者精神萎靡,失去正常社交生活能力,甚至因此祸及家庭,更有些人为了购买毒品铤而走险,从此走上了犯罪的道路,在危害社会的同时也断送了自己的一生。广大群众定要远离毒品,不要抱着好奇和侥幸的心理去尝试根据我国刑法规定,容留他人吸毒的行为构成容留他人吸毒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在远离毒品的同时也要规范自己的行为,谨守法律底线,享受阳光积极的人生。


 
来源:刑事审判庭
责任编辑:李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