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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议庭开庭审理 弘扬司法民主
作者:孙逸群  发布时间:2021-06-30 12:51:15 打印 字号: | |

近日,原告刘某来到大阳人民法庭,就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纠纷提起诉讼。因案情复杂,争议较大,大阳人民法庭尹宝明法官与两位人民陪审员组成合议庭对此案进行审理。

 

经调查,A公司在自己厂区内修建排水工程,B公司为该工程的施工单位,原告刘某系牵引车车主兼司机,挂靠于辽宁省灯塔市鸿来运输队。2020年6月,原告刘某接到配货站运输订单,到A公司拉货,在A公司地磅区称空车重量后,回来走到驾驶室边准备上车时,不慎掉进地磅边的排水沟里,致使原告刘某受伤严重,住院治疗,故原告刘某诉讼来院,要求二公司赔偿其各项损失。

合议庭经审理认为,本次事故发生时天气晴朗,视线良好,原告刘某系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明知地磅旁边有沟,应当预见到在此处上车存在一定风险,却放任危险的发生,他从车头部拐过,先是侧身移动一段距离后,在没有任何外力的情况下,自行掉进沟里,导致自身受伤的后果,自身应承担50%的责任;被告B公司系该工程的施工方,在施工过程中,未对修建的排水沟安装安全护栏,也未在可能出现危险的区域设立明显的警示标志,亦没有派专人进行安全管理,造成原告刘某掉进沟里身体受损的法律后果,应当承担40%的赔偿责任;被告A公司作为工程的发包人,未对在其厂区内施工的B公司进行有效的安全监督管理,造成事故的发生,应承担10%的赔偿责任。各方对事实无异议,东丰县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判决。

合议制适用于审理除简单的诉讼案件外的各种民事案件,包括一般、重大、复杂和疑难的案件。东丰县人民法院将进一步将人民陪审员制度落到实处,让人民参与审判,进行监督,切实弘扬司法民主,促进司法公正,推进法治社会建设。


 
来源:大阳人民法庭
责任编辑:李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