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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为群众办实事”|法官入户开庭 彰显司法温情
作者:张楠  发布时间:2021-06-23 14:51:50 打印 字号: | |


“法官,我现在虽然出院了,但还是行动不便,去法院开庭实在是有困难啊!”电话那头是一名涉嫌交通肇事罪的被告人马某。法院联系其开庭时,被告人马某因患病一直住院治疗,出院后仍行动不便。考虑其情况特殊,本着司法为民的原则,东丰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联合东丰县人民检察院深入被告人家中,就地开庭,当场宣判。

2021年3月9日,被告人马某驾驶轻型货车与梁某骑行的人力三轮车相撞,造成梁某受伤,经抢救无效后死亡。检察机关认定被告人马某负本次事故的主要责任,应当以交通肇事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简陋的“法庭”虽然没有庄重的审判台,但是庭审的严肃性丝毫没有打折扣。庭审中,审判长告知被告人权利义务,被告人就公诉机关指控犯罪的证据发表了自己的质证意见,整个审判过程有条不紊地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马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一人死亡,其行为构成交通肇事罪。被告人马某案发后主动报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自首,依法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被告人马某的家属在案发后与被害人家属达成赔偿协议,取得被害人家属的谅解,依法可对其从轻处罚。被告人马某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予从宽处理。根据被告人马某的犯罪情节和认罪态度,东丰县人民法院依法判处被告人马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被告人马某当庭表示认罪服判,并对东丰县人民法院人性化的审判方式表示感谢。

司法为民是司法公正的生命线,更是人民法院一切工作的出发点。东丰县人民法院始终如一地践行“司法为民,司法便民”的理念,针对不同的案件制定不同的审理方案,特别是涉及行动不便当事人的案件,法官灵活转变办案方式,有效提高了办案效率和审判质量。

把法庭搬到百姓家门口,将审判窗口前移,接通司法服务“最后一公里”,搭建起了法院与当事人之间沟通交流的桥梁。东丰县人民法院还将继续在依法惩治犯罪的同时,充分考虑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体现司法的温度,让暖心司法深入人心。


 
来源:刑事审判庭
责任编辑:李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