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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为群众办实事”|善解纠纷 巧化矛盾
——东丰县人民法院化解一起涉未成年人纠纷案件
作者:赵秀峰 刘馨阳  发布时间:2021-05-26 16:42:04 打印 字号: | |

某某与王某某均系东丰县镇中学学生,俩人平时关系要好,但却因体育课上的一场意外而产生了矛盾纠纷,诉至法院……

2020年11月17日下午,在上体育课时,老师组织学生进行600米加速跑训练,在跑步过程中,王某某因加速过快而将跑在前面的于某某撞倒,压倒在身下,导致于某某右桡骨远端骨折伴股骨骺脱位。而后,俩名学生及家长因此事产生了矛盾,就医疗费等各项费用的赔偿始终无法达成调解。

2021年3月1日,于某某的法定代理人于龙代表于某某向东丰县人民法院黄河人民法庭提起了民事诉讼,将王某某及东丰县镇中学告上了法庭,面对未成年人案件,黄河人民法庭庭长李吉带着“耐心”和“爱心”审理了此案,庭审中具有“温度”的普法教育是基础,宣判后具有“温情”的释法答疑是关键,在整个案件的审理过程中,法律责任、德育熏陶、家庭教育、孩子心理健康贯穿始终。

本案判决生效后,李吉庭长考虑到正处于农忙时节,双方家长比较繁忙,为防止案件进入执行阶段,不利于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吉庭长就赔偿款给付进行了跟踪了解,多次与双方家长、学校沟通联系,并在赔偿款给付后,第一时间联系于某某家长,5月25日清晨,利用耕地间隙,将某某应得的赔偿款交付给从稻田地赶来的家长,切实化解了两名学生及家长间的矛盾纠纷。

 

面对未成年人案件,黄河人民法庭旨在“柔性司法、温情止纷”,希望通过法庭关怀、家庭教育、学校关心等手段,帮助孩子们正确认识法律、了解法律,并做一名遵纪守法的好学生。


 
来源:黄河人民法庭
责任编辑:刘馨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