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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车门刮倒行人反被打 这责任如何划分?
作者:刘馨阳  发布时间:2020-09-17 13:46:07 打印 字号: | |


2020年7月,刘某乘坐出租车下车时没有注意后方来车情况开车门时将骑电动车的史某刮倒在地,致史某皮肤挫伤,两人因此发生争执,史某因气愤给刘某胸口两拳随即刘某拨打110电话报警,派出所对史某作出罚款500元的行政处罚。在争执过程中刘某因心脏病发作,被送往医院治疗,住院7日,花费医疗费3903元,经双方多次交涉未果诉讼至东丰县人民法院刘某要求史某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费用9000余元。

此案审理过程中,争议焦点为,被告史某认为原告刘某心脏病发作与被告史某发生争执无关,是自身病理原因导致,原告刘某的用药清单不明确,并且因与原告刘某发生撕扯造成的轻微伤不构成二级护理标准,律师费、精神抚慰金均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经过开庭、质证,承办法官多次与双方当事人沟通、了解,以及对案件事实深层次的剖析,法院认为,被告史某虽被原告刘某打开的车门撞倒,发生争执,但不应动手打人,出手伤人侵犯了原告刘某的人身健康权,应承担侵权责任。但综合分析本案的全部过程,原告刘某自身也存在不当之处,因此,法院最终判决被告史某赔偿原告所花医药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误工费、护理费等费用的60%,原告刘某自行承担40%。对原告刘某交通费、营养费、精神抚慰金费用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双方当事人对判决结果均表示满意,化解平息了矛盾。


 
来源:民事审判庭
责任编辑:刘馨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