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东丰县人民法院严格按照府院联动机制要求对9件政府行政征收非诉执行案件进行协调化解,与政府相关部门共同研究成功化解了3件,剩余6件因被征收户提出补偿方案与政策规定相差悬殊进入实质审查,最终依法审结。在案件调解审理过程中东丰县人民法院充分保证了被执行人(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同时维护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最大限度化解纠纷、平息矛盾,为东丰县棚户区改造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
8月12日,申请执行人东丰县人民政府向东丰县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因该6户居民位于东丰县区棚户区征收范围内,且提出的补偿要求不符合政府相关政策规定,故申请执行人东丰县人民政府向东丰县人民法院申请准予强制执行。东丰县人民法院高度重视这6起案件,主审法官认真查阅案卷,了解案件事实和背景情况后,考虑到该6起案件被执行人对棚户区改造政策的认识存在偏差,在送达过程与被征收户对棚改政策进行详细解读,提醒被征收户在维护自身权益的状况下,所有被征收户都是坚持一个政策要求进行安置补偿,希望被征收户尽早签订协议,早日搬迁。在听证中,主审法官严格依照庭审程序,充分让被征收户发表了意见想法。因被执征收户提出的补偿要求不符合法律和政策规定,东丰县人民法院不予支持,申请执行人东丰县人民政府做出的房屋补偿决定书认定事实清楚,程序合法,适用法律正确,符合法律规定的强制执行条件,故东丰县人民法院依法对房屋补偿决定书准予强制执行。
因棚户区改造是改善人居环境、提升丰城形象的重要举措,更是利国利民的民生工程、民心工程。这6起案件的成功审结不仅推动了棚户区改造项目的顺利实施,也助力政府依法行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