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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治”守护 绿水青山
作者:杜航  发布时间:2020-06-03 09:47:15 打印 字号: | |


构建美丽环境,离不开我们每个人的行动,也离不开司法保障,在世界环境日这天,东丰县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审理3件行政机关不履行法定职责公益诉讼案件,并当庭宣判。

2016年至2018年间,张某、刘某等3人在未经林业主管部门审批情况下,擅自建筑房屋,违法占用国有林地。东丰县人民检察院在履行公益诉讼检察监督职责过程中,发现东丰县某局对这3起违法占用国有林地、损害国家利益的行为为进行依法处理,虽然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但违法当事人仅交纳了罚款,至今没有恢复林地原状。公诉机关认为该局作为主管部门,对违法占用国有林地的行为负有管理和监督的职责,但始终未依法采取监管措施恢复被违法占用林地原状,致使生态环境遭到破坏,使国家利益持续处于受侵害状态,遂于5月11日向东丰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5月27日,东丰县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进行了公开审理。庭审中,在审判长归纳总结下,争议焦点在于被告某局是否履行法定职责,并进行了举证、质证,充分发表辩论意见。依据查明事实,经过合议庭合议后当庭宣判,判决被告某局于判决生效后60日内依法履行法定职责。

人不负青山,青山定不负人。东丰县人民法院在中国庭审公开网直播审理和宣判的3件公益诉讼案件,对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加大行政执法力度、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依法履行法定职责起到了法治宣传引导作用和教育警示作用,也激发了群众积极参与环境保护活动的热情,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推动形成人人依法履行环境保护法律义务的良好社会氛围。

 
来源:行政审判庭
责任编辑:刘馨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