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背着国徽去农家,“迷你”法庭开到78岁老汉炕头
作者:刘馨阳  发布时间:2020-03-25 09:31:38 打印 字号: | |

3月18日上午,东丰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在被告人家中公开开庭审理了王某某交通肇事一案,县检察院出庭支持公诉。此案被告人为一位78岁高龄老人,因双腿受伤失去行动能力,无法到法院支持常规庭审活动,东丰法院刑事庭为解决被告人实际困难,切实保证案件审理质量和效率,决定带着国徽及开庭设备到被告人家中开庭。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9年10月11日5时许被告人王某某在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饮酒的情况下,驾驶无号牌电动三轮车,沿“东-草”公路由南向北行驶至南屯基粮库门前,未按操作规范安全驾驶,与前方同向未遵守停车规定停放在机动车道内的重型半挂牵引车牵引挂重型仓栅式半挂车相撞。事故造成本人受伤三轮车乘员孙某某受伤后经抢救无效死亡两车损坏,被告人某某负事故主要责任。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一人死亡并负事故主要责任,其行为构成交通肇事罪。被告人王某某犯罪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认罪认罚,依法可对其从轻处罚。根据被告人王某某的犯罪情节、性质、社会危害程度及犯罪后的认罪、悔罪表现,依法判处被告人王某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 

法官将国徽背进农家,将法庭搬入村里,开庭进行了同步录音录像,庭审秩序井然,庭审过程程序规范,在依法裁判的同时也兼顾着以人为本的司法理念  

东丰法院始终坚持提供高效优质的司法服务,不断满足辖区群众的司法需求,依托派出法庭,大力开展巡回审判,深入田间地头、农户炕头依法审理各类案件,在方便群众参与诉讼的同时,拉近法官与群众的距离,实现“审理一案、教育一片、影响一方”的良好效果。


 

 
来源:刑事庭
责任编辑:刘馨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