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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丰法院迅速执结一起涉及环境资源行政处罚非诉案件
作者:杜航  发布时间:2020-03-17 13:33:44 打印 字号: | |

3月17日上午,东丰法院行政庭高效审查一起破坏、侵占环境资源的行政处罚非诉执行案件。

2018年,吉林某公司擅自在东丰县横道河镇荒营村五组占地4139平方米建设五千立蓄水池土建及附属工程项目申请执行人东丰县自然资源局于2019年5月17日该公司公司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行政处罚决定生效后,该公司在法定期限内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履行行政处罚决定书内容东丰县自然资源局遂于2020310日向东丰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东丰法院经审查,认为申请执行人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程序合法,依法裁定准予执行。考虑到这是一起事关环境资源类的案件,且涉案标的较大,该案若处置不当,可能导致国土资源持续流失等情况。因此,东丰法院对于行政处罚决定书第1项(责令将在东丰县横道河镇荒营村五组非法占用的土地4139平方米、退还到东丰县横道河镇荒营村村民委员会)、第2项(限期15日内自行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1297平方米建筑物,恢复土地原状)两项内容由东丰县人民政府组织实施。

东丰法院对涉及环境资源类案件迅速采取有力措施,不断加大非法建设、违法排污等破坏生态环境非诉行政执行工作力度,今年截至目前共审查结非诉行政执行案件7件,加大对涉环境违法案件强制执行力度,有效维护了法律权威,建设美丽东丰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人民群众对法院工作的满意度不断提升。


 
来源:行政审判庭
责任编辑:刘馨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