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维护当事人的诉讼权利,结合我省疫情防控分区分级要求和我县防控工作实际,根据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下发的《关于有序恢复开放全省法院诉讼服务和信访接待场所的通知》、中共东丰县委政法委员会《关于恢复开放诉讼服务中心和信访接待场所的批复》,根据本院工作部署,现就疫情防控期间本院诉讼服务工作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自2020年3月9日起,本院诉讼服务接待场所(立案大厅)恢复开放。
二、为最大限度减少人员聚集,最大程度降低交叉感染风险,在疫情防控期间,建议当事人尽量通过网上办理和邮寄办理。当事人可采取如下渠道办理相关事项:
1.当事人及代理人可以通过“吉林移动微法院”微信小程序或者“吉林电子法院网”按指引进行网上立案。经审查符合立案条件的,本院将通知当事人以邮寄方式提交书面纸质材料。
邮寄地址:吉林省东丰县吉祥路299号东丰县人民法院;收件人:立案庭;邮政编码:136300。
2.跨域立案:外地当事人不便来东丰立案的,可在当地法院就近跨域立案。
3.继续坚持电话预约立案和错时立案机制,工作人员收到预约立案信息后,将为当事人错开时间安排到院办理具体事宜。
4.院内诉讼服务事宜请拨打0437-6319767;执行预约立案请拨打0437-6319759;黄河法庭诉讼服务请拨打17604372180;城郊法庭诉讼服务请拨打0437-6319771、 17604372178 详询办理。
三、具体办理规定
1.疫情期间,确因特殊情况必须现场办理诉讼服务事宜的,应按照相关规定携带本人身份证、并采取防护措施,务必全程佩戴口罩,自觉配合防疫检查。有发热、咳嗽、流鼻涕等症状及按照有关要求需要隔离的人员不得来院办理业务,如有谎报、瞒报情形,将按照相关法律追究责任。
2.诉讼服务中心不设等候区,所有办理业务人员需在大厅外等候通知进入,业务办理一事一人,陪同人员禁止入内。
3.办理业务人员自觉与大厅办公人员保持距离,业务办理完毕后即刻离开办公大厅,严禁逗留。
特此通告。
吉林省东丰县人民法院
2020年3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