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东丰县人民法院依法对4件涉及棚户区改造的国土征收行政案件审结,既兼顾被执行人(被征收户)的合法权益又保证了案件审理的公平公开,最大限度化解纠纷、平息矛盾,为棚户区改造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
【案情介绍】
申请执行人东丰县自然资源局于2019年8月1日向东丰县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交出土地决定书,因该4件被执行人位于东丰县区棚户区征收范围内,且提出的补偿要求与申请执行人东丰县自然资源局补偿安置方案相差悬殊,故申请执行人东丰县自然资源局向东丰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依法裁判】
东丰法院高度重视该4件棚户区改造案件,经认真查阅案卷,了解案件事实和背景情况后,考虑到该四起案件被执行人对棚户区改造的认识存在严重分歧,经多次调解均未达成协议。在庭审过程中,承办法官严格依照庭审程序,充分让当事人发表了意见想法。在调解阶段中,行政审判庭法官对被执行人进行释法析理,并对棚改政策进行详细解读,提醒被执行人在维护自身权益的状况下,所有被征收户都是坚持一个政策、一个标准、一个尺度进行安置补偿,希望被征收户尽早签订协议,早日搬迁。因被执行人提出的补偿要求不符合法律和政策规定,东丰法院不予支持,申请执行人东丰县自然资源局做出的责令交出土地决定认定事实清楚,程序合法,适用法律正确,无其他明显违法情形,符合法律规定的强制执行条件,故东丰法院依法对交出土地决定书准予强制执行。
【案件后续】
因棚户区改造是改善人居环境、提升丰城形象的重要举措,更是利国利民的民生工程、民心工程。东丰法院党组副书记、常务副院长张忠录多次参与县政府会议,与住建局、公安局、城市管理局等部门集中研讨,制定详尽的执行方案和应急处置方案,做好充分准备,确保强拆工作顺利推进。2019年8月23日、8月26日,东丰县政府牵头与相关部门按照法律程序依法对被征收房屋及土地附属物进行了强制拆除。在大型铲车的作业下,被征收房屋被依法拆除。
东丰法院全程参与使得棚户区改造工作更加有法可依,也对行政执法机关依法履行法定职责起到监督作用,该四件案件成功审结不仅推动了棚户区改造项目的顺利实施,也诠释了法律的公平与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