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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丰县人民法院加大诉讼调解工作
化解物业纠纷 共建和谐小区
作者:孙源  发布时间:2019-07-02 15:16:08 打印 字号: | |

东丰县某物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与业主韩某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于2019年4月4日在东丰县人民法院立案。

东丰县某物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自2018年度接管小区物业以来,为小区提供了物业服务,但韩某以房屋大面积漏雨,墙体漏水、返潮、掉皮,物业无人维修为由,不履行缴费义务,拒交2018-2019年度物业服务费和公用水电费,共计1816.6元。为此双方产生了矛盾,该物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诉讼至东丰法院。东丰法院民事审判庭法官收案后,进行了实地调查,了解了双方争执的焦点,找来了双方进行调解,劝导双方要本着互相体谅、换位思考的思维方式处理问题,积极化解矛盾纠纷,物业应尽到管理与服务的责任,业主也要遵守相关规定,要本着共建和谐小区的目标,共同营造美好和谐的家园。经过法官耐心的沟通和调解,双方同意和解,被告韩某同意缴纳物业费,原告物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于2019年6月2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物业与业主的纠纷比较常见,如若此类案件对簿公堂,将极大地浪费当事人的金钱与时间。东丰法院本着为民服务的宗旨,加大诉讼调解力度,真正把人民的切身利益放在首位,努力为人民群众提供高效便捷服务,切实体现司法的公平、正义。


 

来源:政治部
责任编辑:刘馨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