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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拳出击 快诉快判 三名“仙人跳”成员获刑
作者:罗祎凌  发布时间:2019-04-19 16:24:59 打印 字号: | |
  东丰县人民法院4月19日公开宣判一起抢劫、敲诈勒索案:以抢劫罪、敲诈勒索罪对被告人吴某某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万元;以抢劫罪、敲诈勒索罪对被告人刘某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万元;以抢劫罪判处被告人高某某(未成年)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被告人吴某某、刘某、高某某,经预谋于2018年9月底至10月中旬在东丰县、吉林市、大连市、公主岭市等地流窜作案。三人共抢劫作案4次,价值二万四千余元。三人共敲诈勒索作案两次,共敲诈勒索一万五千余元。因被告人高某某参参与实施犯罪时未满十六周岁,故对该两次犯罪行为不负刑事责任。

  因本案涉及未成年被告人,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不公开开庭审理。经审理认定,吴某某、刘某在共同犯罪中系主犯,高某某在共同犯罪中系从犯,吴某某系累犯,刘某具有协助抓捕同案人的立功情节,高某某系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三被告人到案后均能如实供述主要犯罪事实,对部分犯罪行为自愿认罪。经本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故作出上述判决。

  自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我院严格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县委关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的各项部署,努力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此次专案审理,重拳出击,快诉快判,是认真贯彻落实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打好严惩流窜作案、严打民生犯罪主动仗的一项重要举措。我院以坚强有力的组织领导和扎实高效的工作措施,坚决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确保全县社会治安大局持续平安稳定。东丰县人民法院在此提醒广大人民群众,天下没有免费的午餐,要正确认识交网友的意义和目的,注意保护自身人身财产安全。
来源:刑事审判庭
责任编辑:刘馨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