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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又侵权 诉前保全可先行
作者:程佳欢  发布时间:2019-03-11 13:57:48 打印 字号: | |
  诉前财产保全,也就是诉前保全,是指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财产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起诉前向人民法院申请,由人民法院所采取的一种财产保全措施。其具有快速、及时、简便特点,具有可变性和延续性以及国家强制性。

  东丰县人民法院认真对待每一起诉前保全案件。3月11日,马某因一起交通事故受伤,为了保障其案件在执行阶段顺利执行,马某向本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请求查封肇事方迟某的车籍,并提供了担保。东丰县人民法院受理该案后,立刻作出相应的保全措施,向交警队车辆管理所及双方当事人送达了相关手续,及时、高效的保障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来源:政治处
责任编辑:刘馨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