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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丰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一起赌博案件
作者:罗祎凌  发布时间:2018-12-14 15:13:34 打印 字号: | |
  12月5日,东丰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张某、王某二人赌博案。

  经查明,被告人张某某、王某某于2017年组织康某某等人在我县横道河镇王某某家集合,然后聚集到白蒿村闫家沟养殖场的一个空房内,以推“牌九”的方式进行赌博,赌注从几百元到几千元不等。现场收缴赌资、抽红获利已被公安机关依法予以扣押。案发后,被告人王某某外逃,后到公安机关投案。

  庭审中,法庭围绕公诉机关所指控的犯罪事实展开法庭调查,公诉机关就其指控的犯罪事实进行举证、质证,控辩双方对案件的事实、证据、法律适用等方面充分发表意见。被告人张某某、王某某均对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和罪名无异议,无证据向法庭提供,并表示自愿认罪,请求法庭从轻处罚。法庭辩论结束,二被告人进行了最后陈述。合议庭决定对该案当庭宣判,以赌博罪判处被告人张某某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以赌博罪判处被告人王某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现场收缴及扣押财物依法予以没收,由收缴及扣押机关上缴国库。二被告人均表示认罪服判并缴纳了罚金。
来源:刑事审判庭
责任编辑:刘馨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