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赡养老人起纠纷 上门调解来化忧
作者:杜航  发布时间:2018-05-22 10:51:14 打印 字号: | |
  2018年5月13日是国家第105个母亲节,是子女向母亲表达感谢和爱意的美好日子,七旬老人时某在母亲节来临之际,终于拿到了赡养费,解决了老年生活问题。东丰县法院第三合议庭法官温情调解,使一件赡养关系纠纷执行案件终得以圆满解决。

  原告时某孕育二子,老来体弱多病,需人赡养,经老人子女和亲戚协商后,时某由二儿子照顾,所需生活、医疗费用等由两个儿子分担,至今大儿子一直以生活条件不好为由拒绝给付赡养费,无奈之下,老人一纸诉状将大儿子告上法庭,要求承担赡养义务,每年给付赡养费用2460元。判决书已生效多年,大儿子一直未履行赡养义务,拒绝给付老人家赡养费。

  时某于2018年5月8日向东丰法院申请执行赡养费,承办该案法官认识到,老人的赡养问题十分紧要,应妥当处理,但是通过法律的刚性执行,子女心不甘情不愿,不能真心照顾、贴切老人,执行上将会存在很大的难度,也不能切实实现让时某老有所养的社会效果。对此,承办法官亲自驱车来到当事人所在村镇,对时某的儿子进行现场规劝,强调赡养父母是传统美德,更是子女应尽的法律义务,子女不仅应当在物质上给予保障,更应当给母亲精神上的慰藉、陪伴。时某儿子在承办法官的引导下,通过换位思考,充分体谅各方当事人的难处进行协商,双方当事人最终达成和解协议并当场给付时某赡养费2500元。大儿子也表示,心中有愧,以后会尽自己的一份责任,让母亲度过一个温馨的晚年。

  至此,该赡养纠纷执行案件得到圆满解决,孝敬父母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赡养老人是子女的法定义务,东丰县人民法院通过法治宣传、人民调解、法律援助等多途径切实维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使得“老有所养、老有所依”。
来源:政治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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