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妥善化解纠纷 促进社会公平正义
作者:罗祎凌  发布时间:2017-11-07 14:24:15 打印 字号: | |
  近日,东丰法院成功审结一起交通肇事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该案件附带民事诉讼赔偿请求额高达113万3千余元。经过承办法官多次耐心、细致的调解工作,双方最终达成由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给付原告人赔偿款40万的调解协议,赔偿款即时给付,原告人对被告人表示谅解,做到了案结事了,该案件圆满画上了句号。

  2017年3月11日21时10分许,贾延成酒后驾驶轿车,沿江城大路由东向西行驶至第一中学门前道路时,将横过道路的代斌、刘婷婷、代梓均撞倒,造成代斌、刘婷婷、代梓均三人受伤,车辆损坏的后果。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提出诉讼请求,要求被告人贾延成、贾郁琼、某保险公司共同赔偿各项损失共计人民币113万3千余元,并请求法院对被告人贾延成犯交通肇事罪,予以严惩。

  东丰法院受理此案后,经综合分析认为,双方当事人争议的焦点主要是在案发后被告方没有主动看望和慰问原告人,导致在原告人的心里埋下怨恨。同时,在原告方之间存在家庭情感纠纷,难以就赔偿数额达成一致。被告方则认为,自己的行为给被害人造成严重的伤害,无法面对原告人。对此,合议庭制定了周密的调解方案,并多次深入和多方当事人沟通,耐心讲解法律规定,释法明理,引导各方换位思考。经过耐心细致的思想工作,当事人都表示愿意参与法院组织的民事调解。最终,附带民事被告人与原告人达成了协议:被告人赔付40万元赔偿款即时给付于原告人,原告人向本院提出撤回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赔偿请求。

  第二合议庭在审理此刑事附带民事案件过程中,本着和谐司法理念,积极探索总结新方法和新经验,从正确理解和适用刑事政策、提升法官公信力、强化释法明理技巧、个性化区别调解对象、总结发展调解工作理论与经验方面促进调解工作,收到良好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来源:政治处
责任编辑:政治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