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法院文化 > 优秀案例
泄私愤牛棚投毒 恐败露入户抢劫
作者:朱琳  发布时间:2016-11-30 10:23:34 打印 字号: | |
  2016年11月16日,东丰县人民法院第二合议庭依法对被告人孙某抢劫、故意毁坏财物一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孙某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犯故意毁坏财物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八千元。

  被告人孙某于2016年1月31日19时许,酒后想起与本组村民谭某某有矛盾,便产生毒杀耕牛报复谭家之念,遂携带用玉米叶子包裹的灭鼠药窜至谭某某家院内,从牛棚中将耕牛牵出,用包裹鼠药的玉米叶子喂牛后离开。孙某回到家后,想起谭某某家院内有监控录像,为毁灭作案证据,又蒙面潜回谭某某家,在确定谭某某家只有其妻子李某某一人在家后,遂用镰刀将电线砍断,从窗户侵入室内,准备抢走监控硬盘,被李某某发现后与其搏斗,致使李某某左手受伤,孙某将电视机顶盒误当监控硬盘抢走。

  这是一起由于被告人法律意识淡漠、法律知识匮乏而引发的悲剧。由于缺乏必要的法律知识,被告人没有意识到其入户抢走监控硬盘的行为已经构成我国刑法所规定的“入户抢劫”的犯罪构成。通过本案,也反射出了普法工作的重要性跟紧迫性。

  法制宣传教育是提高全民素质、推进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一项基础性工作,也是保障我县经济顺利发展、社会和谐稳定的客观基础。同时,本案也给我们敲响了警钟,作为法律工作者,在日常的工作中,我们不仅要以审判为中心,依法断案,更要做好普法宣传工作,消灭潜在的犯罪隐患。
来源:政治处
责任编辑:王宝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