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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行判决不食言 三通电话送六千
作者:由世阳  发布时间:2016-10-08 09:11:13 打印 字号: | |
  “法官,你在哪儿?我来给你送执行款!”这是孙某在电话接通后说的第一句话。至此,一起合同纠纷执行案件在执行法官与孙某的三通电话后,顺利执结。

  孙某的爱人黄某是一名家庭妇女,黄某通过自学开了一家网店,专门帮淘宝店主修改中差评。朋友王某某看黄某收入颇高,便有意向黄某学习,双方签订了合同,王某某还支付给黄某学费一万元。王某某认为,黄某在收取费用后并未认真教授其开展业务,自己也没有赚到钱,存在违约行为,于是将黄某告上法庭。经两级法院审理后,该案以黄某应当退还王某某六千元学费结案。

  收到执行案卷后,执行法官认为本案虽然矛盾较大,好在执行标的不大,于是拨通了被执行人黄某的电话。黄某听说是执行法官,便让丈夫孙某来接电话。执行法官通过对孙某进行普法,使孙某明白:审判阶段已经形成了生效的法律文书,被执行人就应当依照法律文书执行,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在依法履行了给付义务后,自己仍有权利通过法律途径对审判结果寻求救济,比如提请申诉。如果黄某拒不执行法院生效判决,将可能面临被拘留、罚款甚至是承担刑事责任的不利结果。于是孙某答应执行法官,一周后将执行款送到法院。

  五天后,执行法官接到孙某电话,称自己在外地无法按时回来,希望执行法官能够多给自己三天时间,一定把钱送到。执行法官相信了孙某,于是就有了第三通电话里,孙某那一句“法官,你在哪儿?我来给你送执行款!”

  诚信,是一个人的名片。有些被执行人在社会生活中、在朋友圈子里以诚信著称,但或许会因对法律规定理解有误、对法院判决不满而导致不愿主动履行生效判决,在法院面前失去了诚信,进入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钱照拿,人品还丢了,这样做是最得不偿失的。依法履行人民法院生效裁判文书,是每一名公民应尽的义务。只有依法履行生效裁判文书、依法维权,人人都有尚法、守法、信法的法律意识,才能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真正建设好法治中国。
来源:政治处
责任编辑:监察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