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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年沧海变桑田,执行和解地归还
——东丰法院执结一起土地仲裁纠纷
作者:由世阳  发布时间:2016-09-18 09:30:29 打印 字号: | |
  十年前,家住沙河镇某村的刘某某,因在长春做建材生意急需用钱,便在哥哥的介绍下,与同村王某签订了“买卖合同”,将自己承包的7.4亩土地以4000元的价格转包给王某。王某一次性将钱款付清,随后便将其中的1.4亩水田与同村孙某的旱田交换。

  本来农村土地流转,在农村人看来并不是什么稀奇事儿,大家都是按照公序良俗,民间约定履行自己的合同,从没出过什么岔头儿。2015年,做建材生意发了家的刘某某从长春带了律师回到村里,声称当初自己与王某签订的“买卖合同”是“转租合同”,王某应当将土地返还给自己,如果不返还,自己就要到农村土地仲裁委员会去告王某。这一闹动静可不小,农民视土地为生命,自己耕种侍弄了十年的土地,要白白送还给人,哪有这等道理?王某和刘某某闹到村里,村里调解不了闹到镇里经管站,经管站调解不了又闹到镇政府……最终,农村土地仲裁委员会给出了仲裁结果:王某和孙某应当将7.4亩土地返还给刘某某。

  仲裁裁决生效后,刘某某的律师向东丰法院申请了执行。在接到执行案件后,承办人在送达过程中发现,双方争执的焦点在于刘某某的律师坚持要求按照原有地块及面积返还刘某某的土地;而王某则主张,自己愿意归还刘某某土地,但刘某某为人不诚信,自己信不过律师出面,至于原块土地返还问题,因十年间自己的土地与其他村民之间互换,关系复杂,很难满足刘某某律师的要求。

  承办法官经研究发现: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一直较为混乱。法律法规虽有规制,但因“民不举、官不究”的“不告不理”原则,农村社会一直依据村民间的“公序良俗”去规范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在农村村部的土地账本里,每次测量土地的亩数都不一样,究其原因在于农村土地普遍存在开辟“小片儿荒”、占用“抹牛地”、分配“手指地”等情形,这些因素都导致了农村土地账目不清、管理混乱、流转随意等问题的发生。如果依据申请人律师的意见执行本案,虽然维护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但涉及范围太广,容易引发更大的矛盾冲突,让土地纠纷升级为集体涉执信访案件。同时,如果依据二十年前的地账执行,沧海变桑田,土地四至都极难找准,势必损害案外人的合法权益。在与申请人刘某某的进一步交流过程中,承办人了解到,刘某某只是在十年前的那笔交易之后反悔了,他要的无非是内心的一种“地仍是我的”的一种心安理得,毕竟自己不能再回到农村亲自耕种,只是想将土地要回来,至于具体是哪块地,够7亩来地就行,不较真儿。

  在经过申请人确认的情况下,承办法官与王某、孙某协商归还土地事宜,王某同意在自己现有土地划出几大块,凑足亩数归还给申请人;孙某也同意将1.4亩水田归还刘某某。至此,双方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并当场交付。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应当依据国家土地法规办理合法手续。私下买卖、流转,都将为今后的农业生产和经济发展埋下隐患。每轮承包期长达30年,十年沧海变桑田,土地纠纷的执行,仅仅依靠人民法院的执行,远远不够,还应加强普法宣传,引导广大农民朋友依法进行土地流转,避免此类案件再次发生。
来源:政治处
责任编辑:监察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