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守法企业言而有信 受伤工人获得赔偿
东丰法院成功执结一起工伤损害赔偿纠纷
作者:由世阳  发布时间:2016-08-31 11:00:46 打印 字号: | |
  日前,东丰法院成功执结一起工伤损害赔偿纠纷,被执行人东丰县德美耐火材料有限公司以实际行动践行“诚信经营”,依法向其员工交付工伤赔偿金5.4万元。

  黑龙江省鹤岗市居民毕某某于2014年5月在给东丰县德美耐火材料有限公司在该市的某工程项目施工过程中,右手拇指被不慎切断,在经过紧急救治后,虽然将断指接上,但因神经难以恢复,留下了终身残疾。在经过鹤岗市劳动仲裁部门仲裁后,判定东丰县德美耐火材料有限责任公司向毕某某支付工伤赔偿金15.4万元。东丰县德美耐火材料有限责任公司分期支付了10万元后,毕某某通过委托人向我院申请了强制执行。  

  承办人接到案件后了解到,劳动仲裁裁决后,东丰县德美耐火材料有限责任公司项目部经理主动将10万元赔偿金交到申请人毕某某手中,其后直到立案前,毕某某一直设法与德美公司相关负责人取得联系,但都没有得到满意答复,故而委托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承办人通过申请人留下的电话号码拨通了德美公司负责人的电话。电话中,德美公司负责人表示,因在鹤岗项目工程款尚未结算,故而没有及时将赔偿款一次性支付到位。公司老板刘某某向法院承诺,一个月结算后,一定亲自将执行款送到法院。7月22日,东丰县德美耐火材料有限公司总经理刘某某将执行款与执行费一并送到法院。考虑到申请执行人远在鹤岗,承办人将该笔执行款以电汇形式予以交付。至此,该案顺利执结。

  企业守法言而有信,方能获得员工的忠诚,才能在经济浪潮中立于不败之地。“诚信经营”,不仅体现在对待客户交给的任务上,更应体现在遵纪守法、保障职工权益上,如东丰县德美耐火材料公司这样的企业,应当获得社会的理解与尊重。
来源:政治处
责任编辑:监察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