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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维权得正义 主动履行显公平
——东丰法院执结一起邻里纠纷
作者:由世阳  发布时间:2016-08-23 10:07:04 打印 字号: | |
  7月28日,东丰法院执行指挥中心来了一位老妇,称自己收到了法院寄来的立案通知书和执行通知书,要主动把执行款交付给法官。在简单了解了来访者的具体情况后,指挥中心工作人员拨通了该案承办人的电话。

  原来,这名来访者姓杨,是东丰县横道河镇某村村民。2015年4月左右,杨阿姨夫妇与住在前趟房邻居家的儿媳妇苏某因为琐事发生争吵,苏某家人动手将夫妇二人打倒,老两口都被送到附近医院医治,后经过法院审判执行,杨阿姨夫妇得到了苏某家人的赔偿款。在该案的审判执行过程中,老两口收到了苏某起诉二老的诉讼手续,苏某以自己因打架被对方造成伤害为由,起诉两位老人,要求获得经济赔偿。东丰法院一审将该案驳回,苏某不服,向辽源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二审过程中,经过承办法官的调解,双方达成了和解,杨阿姨夫妇同意向苏某支付1000元赔偿金,从二老申请执行苏某亲属的执行款中予以扣除。前一个执行案件已经执结快半年,杨阿姨夫妇也没有发现自己拿到的执行款中未将那1000元赔偿款扣除,直到收到法院的立案手续,方知自己还没有履行当初的承诺。

  杨阿姨从腰间钱包里拿出一叠百元钞票,又拿出50元执行费,交到法官手里说:“法院依法为我执行回了医药费,咱不能昧着良心花这1000块钱。答应给的就不反悔,该承担的我们肯定承担,那孩子要是直接跟我要这钱,我们也不能再麻烦法院,麻烦您替我转交给她吧!还有这50元执行费,我出!”至此,该案执行终结。

  人民群众树立良好的尊法、守法意识,对于法治中国建设而言是最大的益处。依法维护合法权益,获得的是公平正义;主动履行法定义务,彰显的也是公平正义的法治精神!只有尊法、守法的当事人越来越多,人民群众才能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能感受到真正的公平正义!
来源:政治处
责任编辑:监察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