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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封承包经营权 化解邻里小纠纷
作者:由世阳  发布时间:2016-06-12 09:48:45 打印 字号: | |
  原告孙某诉被告谢某健康权赔偿纠纷一案发生在农村,因邻里关系矛盾激化引发。孙某在纠纷中被谢某打伤,因谢某患有精神疾病,属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其家属也未向孙某主动履行赔偿义务并赔礼道歉。故孙某将谢某及其儿子(系谢某的法定监护人)起诉至法院。

  2016年3月4日,原告孙某向法院递交保全申请,请求查封被申请人谢某名下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经审查,法院认为,原告孙某的财产保全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于2016年3月15日作出民事裁定,对被告谢某位于大兴镇桦树村8.3亩的农村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权予以查封。谢某的儿子在收到裁定后,主动与孙某联络,称纠纷发生后,因父亲谢某急需送院治疗,没有时间与申请人协商赔偿事宜。现收到法院裁定后,希望通过协商赔偿事宜,积极履行得到对方谅解,化解矛盾纠纷。经协商,双方自行达成和解,该案以申请人撤回保全申请结案。

  邻里纠纷本是人们生活中最为常见的纠纷类型。本案中,谢某本身患有精神疾病,在发生纠纷时,动手将原告打伤,原告在通过司法维权的过程中,主动提出保全申请,请求法院提前介入,方使被告家属意识到积极履行赔偿义务、赔礼道歉的重要所在,从而从根本上化解了这一邻里纠纷。
来源:政治处
责任编辑:监察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