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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理冻结收入 提供司法保护
作者:由世阳  发布时间:2016-06-07 11:32:28 打印 字号: | |
  原告林某诉被告张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被告张某于2015年11月找到原告林某,称自己家中有事急需用钱,向林某借款两万元,约定利息为月利二分。原告念其与被告相识多年,且张某本人是一名国家工作人员,遂将存款交付给他。借款到期后,原告林某多次催还,被告以种种理由推脱未还,原告林某无奈之下将被告张某诉至法院。

  起诉后,原告向人民法院递交了财产保全申请,并提供了财产担保,同时提供了被告的身份信息及工资账户信息。经审查核实,原告林某提供的被告张某信息属实,其保全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东丰法院于2016年1月26日作出民事裁定,冻结了被告张某的工资账户。账户冻结后,被告张某主动找到承办法官,要求与林某和解,以自己工资收入为还款保障,每月偿还林某2000元,剩余收入作为被告张某的基本生活费用。经调解,双方达成和解协议,被告张某每月偿还林某2000元,直至本金利息全部还清为止。该案最终以调解结案。

  本案中,被告拥有可供执行的工资收入,且为原告所了解,进一步增加了财产信息的可靠性。在为被申请人留有合理工资收入作为基本生活费的基础上,保全措施为原告的债权实现提供了切实有效的司法保护。
来源:政治处
责任编辑:监察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