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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力打好执行积案清理攻坚战
助力全国一流法院创建
作者:由世阳  发布时间:2016-03-14 10:58:27 打印 字号: | |
  东丰法院按照省高院确定的“创建全国一流法院”的奋斗目标,紧紧围绕“依法突出执行工作强制性、全力推进执行信息化建设和大力加强执行工作规范化建设”的工作思路,从维护当事人胜诉权益出发,以先进的信息化手段为支撑,全力打好执行积案清理攻坚战,努力探索基本解决“执行难”问题的有效途径,助力全国一流法院创建。

  一、摸清执行积案底数,科学制定工作对策

  以摸清案件底数为目标,开展执行案件摸底清查工作。集中统计历年来未执行终结案件,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及被执行人的基本信息,按照涉案标的额、未履行情况、案由、被执行人所在地域、职业等要素,对执行积案进行分类统计。并以统计数据为基础对执行案件进行全面梳理,分别制定应对措施。

  以“一性两化”工作思路为方针,制定应对“执行难”问题的有效措施。真正的“执行难”案件集中表现为被执行人拒不执行、法院执行不力、以及法外干预执行等情形。我们以“一性两化”为基本原则制定应对“执行难”案件的有效措施,那就是:以突出执行工作“强制性”为重点,全力打击违法行为;以“信息化”技术为支撑,实现执行能力现代化;以创建“规范化”的“执行生产线”为目标,提升执行工作质效。

  二、以突出执行工作“强制性”为重点,全力打击违法行为

  强制性是人民法院执行工作的重要特征。申请执行案件,大部分都是因为被执行人拒绝主动履行义务。我们秉持“凡立执行案件,必须善用强制措施”的工作理念,进一步加大执行力度。

  以加大财产查控力度为手段,善用执行强制措施。2015年,共对356件当事人提供财产线索的执行案件采取执行强制措施,冻结被执行人存款3000余万元,查封房屋产权34处、厂房9处、土地25.7万平方米、机器设备39台、查封车辆产权42台、扣押10台车辆、粮食285万斤,涉案总金额1.15亿元。在办理魏某某申请执行王某、王某某、刘某某婚约财产纠纷一案中,我院在制发执行通知书后,通过查控财产,冻结王某某在通化市活期存款账户,内有存款5000余元,对被执行人王某某家的3万斤玉米予以查封。通过冻结、查封财产,向被执行人施压,五天后,三被执行人将2.5万元执行款及诉讼、执行费用送到法院。对于经调查确无财产可供执行的“执行不能”案件,积极探索多元化解执行积案的有效途径:针对执行积案中的交通事故责任纠纷、赡养纠纷、抚养纠纷,积极争取司法救助资金,对申请执行人救助一批,2016年全省法院院长工作会议以来,共救助积案8件,涉案金额29万元,涉案人数12人;对被执行人生活确有困难、申请执行人丧失劳动能力、无收入来源的执行积案,合理运用法律援助资金,通过扶贫救助等手段化解一批,共化解积案4件,涉案金额8万元,涉案人数5人。针对被执行人为农民的金融机构小额贷款执行案件,待省政府和上级法院做出相关规定后,协调金融机构予以核销。

  以加大惩处力度为突破口,依法严厉打击、震慑拒执行为。通过对被执行人依法采取拘留、罚款、移送侦查等手段,严厉打击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的违法犯罪行为。仅春节前一个月,共对25名“老赖”实施抓捕,对6名被执行人采取拘留措施,共将7名被执行人移送公安机关刑事侦查。打击行动的震慑和示范效应明显,抓捕行动过程中,有25件案件被执行人来法院履行裁判确定的义务,涉案金额20万元。仅春节前一个月,就执结积案20件,涉案人数22人,涉案金额152万元。在办理东丰县小四平供销社生产资料营业部申请执行刘某某等人买卖合同纠纷系列案件过程中,刘某某及其岳父周某某、邻居柳某某等人以申请人所卖化肥含有质量问题为借口,拒不履行法院的生效判决。在执行员上门送达办案手续的过程中,拒不申报个人财产,拒不配合签收法律文书。我院依法对刘某某进行抓捕,对其处以司法拘留。抓捕后,刘某某家属、被执行人周某某主动将执行款及罚息交到法院,另一被执行人柳某某主动到申请人店中交付执行款。                                                                            

  三、以“信息化”技术为支撑,实现执行能力现代化

  东丰法院认真贯彻中央、省委、最高人民法院、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加强信息化建设的工作部署,深刻把握“互联网+”时代特征,充分利用新兴信息技术,积极借助“电子法院”建设的平台优势,努力探索“让信息多跑路、让群众少跑腿”的高效执行手段,实现法院执行能力现代化。

  建立查控一体、安全高效、覆盖全面的网络查控体系。东丰法院引进全国最先进的执行指挥系统,集人员调配、远程指挥、网络查控等功能为一体,为我院执行工作打造新中枢。执行指挥中心率先开通与最高人民法院对接“总对总”查控系统,并与全国18家商业银行实现联网对接和“点对点”网络查控。系统开通以来,共对130件财产类执行案件进行“点对点”网络查控,远程查控可供执行的存款203万元。在执行管某某申请执行吉林某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何某某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中,我院通过对吉林某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对公账户进行网络查控,冻结账户资金110万元;在执行陈某某申请执行韩某、朱某某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通过对朱某某在中国招商银行北京分行的账户进行网络查控,冻结账户存款20万元,极大地提升了执行效率。2016年2月,我院决定再投资480万元用于购置执行系统新设备,目前已由嘉诚公司投入施工安装。

  借助新媒体等信息化手段惩戒失信被执行人。2016年以来,东丰法院先后两次召开新闻发布会,向社会发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向失信被执行人发布限制消费令,对其进行信用惩戒。两批被公布的31名失信被执行人中,包含5家法人单位、10名国家公职人员,16名自然人被执行人。通过 “吉D微风”微信公众平台等新媒体向140名被执行人发布限期履行通告,要求被执行人进行财产的再申报。通过惩戒措施,迫使13名被执行人主动到院履行义务,涉案金额35万元。失信被执行人刘某某系国家公职人员,在我院向社会公布其失信信息后,其“前妻”主动找到我院执行人员,并将刘某某名下一辆本田CRV小型车辆交付我院执行,2月23日,刘某某主动提出愿一次性交付执行款40余万元,并承担执行费用,希望通过主动配合执行工作,将其移出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四、以创建“规范化”的“执行生产线”为目标,提升执行工作质效

  在清理执行积案工作中,通过对办案经验的不断积累和总结,同志们摸索出了一套行之有效、步骤规范、严谨详实的案件执行操作流程。为了优化执行力量配置,防止权力集中于办案人个人,确保案件能够公正、高效地得到执行,我院成立了执行指挥中心、查询保全组、执行实施组(二个)、执行异议组等五个部门,各设一名执行长。将法院执行行为各阶段的主导权科学分解到各部门,形成了分工合作、互相制约、各负其责的组织架构。

  规范执行查控和执行实施流程。执行案件立案后,由第一合议庭(立案综合合议庭)移交至执行指挥中心,由执行指挥中心统一进行网络查控并制发执行通知书等材料。经执行指挥中心网络查控未发现足额可供执行财产的,由查询保全组查询房产、车辆、土地、林权、股票基金保险、工商等财产情况,确保财产查控无盲区;对实施“六查”后,有可供执行财产的案件,移交至执行实施组,确定办案人,采取冻结、扣划、查封、扣押、评估、鉴定、拍卖等常规执行措施。

  科学界定执行终结“案件出口”。经查询保全组查控没有查询到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由执行指挥中心询问申请人是否能够提供其他财产线索,对确无财产线索的案件予以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并对该案于六个月后复查一次;对流拍财产,同意抵债的进入抵债程序,不同意抵债的公告变卖,公告变卖不能的解除强制措施,该案予以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对没有财产可供执行的终本案件如当事人有异议,由执行异议组进行听证,当事人仍举不出可供执行财产,对该案仍作终本案件处理。

  人民法院生效裁定、判决和其他法律文书的执行,是当事人实现胜诉权益的关键一步,也是人民法院依法解决纠纷、救济权利职能作用有效发挥的决定性环节。化解执行积案,创新执行机制,必须有“敢为天下先”的勇气与担当。东丰法院将在上级法院的正确指导下,继续积累成功经验,着力化解执行积案,全力打好执行积案清理攻坚战,为基本解决“执行难”贡献力量。
来源:政治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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