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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丰县人民法院集中审理一批危害食品安全案件
作者:王珊珊  发布时间:2016-02-26 15:01:07 打印 字号: | |
  为有效打击生产、销售有毒、有害及不符合安全标准食品的行为,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和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保证春节期间的食品安全。日前,东丰县人民法院集中审理了一批危害食品安全的犯罪案件,其中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件4件,4人;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案件2件,2人,上述6名被告人均被判刑,并处不同数额的罚金。

  在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中,四起案件的被告人均在自家中开设豆腐坊,他们在经营期间一直使用工业氯化镁(俗称“卤片”)作为添加剂生产加工大豆腐并予以销售,从中获利。经专门机关鉴定,工业氯化镁的感官指标、硫酸盐、色泽项目均不符合标准规定,经检验为不合格;在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案中,二名被告人明知是病死或死因不明的耕牛予以收购,且在没有经过卫生检疫的情况下对外销售。上述行为已经触犯了刑法相关规定,故依法予以制裁。

  食品安全事关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岁末年初,东丰县人民法院将加大打击食品安全犯罪行为的力度,依法集中审理,快审快结。加大宣传工作和案件公开力度,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及时、准确公开此类案件信息,满足群众知情权,震慑犯罪行为。加强与行政执法部门的协调配合,对在审判活动中发现的食品安全监管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及时提出司法建议,积极推动监管体系的完善,增强对食品安全犯罪的打击合力。
来源:政治处
责任编辑:监察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