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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巧执行 唤回母子情
——东丰法院妥善执行一起赡养纠纷案
作者:由世阳  发布时间:2015-12-18 13:52:01 打印 字号: | |
  近日,东丰县人民法院从兼顾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角度出发,巧打“亲情”牌,妥善化解一起赡养纠纷,唤回母子亲情。

  申请人张大娘含辛茹苦将两个儿子和一个女儿抚养成人,三个儿女都已成家立业,按说应当是报答老人养育之恩的时候,却只有身在长春的二儿子做到了“养儿防老”。大儿子于某东和小女儿于某红均以自己生活困难为由,拒绝履行赡养义务。年近七十的张大娘,身患糖尿病,丧失劳动能力,在万般无奈之下,将两个儿女告上法庭。东丰法院依法就该案作出判决:判决于某东每年向张大娘给付3千元赡养费;于某红向张大娘每年给付2千元赡养费。判决生效后,于某东没有履行给付义务,张大娘依法向东丰法院申请执行。

  执行中,执行法官考虑到,如果在执行过程中轻易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无疑是在已经出现裂痕的亲情伤口上撒盐,非但不利于解决矛盾,反而会让矛盾愈演愈烈,甚至会彻底割裂母子双方亲情。同时,于某东家远在延边,劳师以远跨地区执行也不是一个彻底化解纠纷的好办法。要想化解母子矛盾,须搭建一个和谐、温馨的沟通环境,唤回母子亲情。

  于是执行法官拨通了于某东的电话,用拉家常的方式,回忆张大娘含辛茹苦、不畏艰辛将于某东抚养大的童年往事。“我们小的时候,生活困难、物资匮乏,就是那么艰难的环境下,父母也没有少了我们的吃和穿,现在,母亲老了,需要赡养,我们怎能不顾她的冷暖,一句家里困难就把自己应尽的义务搪塞过去?每个人都有老的一天,当我们老去,我们的孩子会不会也以我们现在的所作所为作为榜样回敬给我们?”

  功夫不负有心人,在执行法官的耐心感召下,在母子亲情面前,于某东终于认识到了自身的错误,并承诺今后一定按期按时认真履行赡养义务。12月9日,于某东带着妻子和孩子从延边赶到东丰看望张大娘,送来了3千元赡养费。张大娘激动地说:“我好久没见到我的大孙子了,我得给我孙子压岁钱!”说着便掏出1千元塞给孩子……

  母子亲情,是生命交接处的链条。面对被时间、琐事和距离慢慢冲淡的骨肉亲情,人民法院更应充当唤回这人间真情的倡导者。社会需要法官做的不仅仅是法的严格执行者,更是爱的巧妙引导者。
责任编辑:监察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