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中心 > 法院要闻
穷误歧途屡行窃 宽严相济判缓刑
作者:王珊珊 图片:王贺  发布时间:2015-12-04 10:44:09 打印 字号: | |
  近日,东丰法院审结一起盗窃案,被告人王某、吕某分别被判处缓刑。王某与同村村民吕某于2014年11月至12月间,先后在我县二龙山乡富山村及梅河口市楼山村等地,侵入村民住宅院落盗窃作案共十余起,盗得大鹅、公鸡、鸭子等,共计价值人民币一万余元。案发后,吕某到公安机关投案,二人按等价值赔偿了被害村民的经济损失。

  经法官调查并实地走访,了解到王某系我县二龙山乡沙河村村民,其家庭生活极困难,家中父母年迈患病且均瘫痪在床,生活不能自理,还有两个残疾、没有劳动能力的叔叔由其扶养,王某的儿子已经辍学,小女儿刚满6周岁,王某的盗窃所得也均用于家庭生活。经王某的邻居及其他村民反映,王某平时表现较好,有责任心,但是家庭条件不好,负担太重,希望法院能对其从轻处罚。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王某、吕某多次盗窃公民私人所有财物,其行为均已构成盗窃罪。二被告人归案后均自愿认罪,同时考虑到王某作为家中的主要劳动力,为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决定对二被告人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遂作出上述判决,二被告当庭表示服判。
责任编辑:监察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