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0月16日,原告杨某诉被告张某、赵某等继承纠纷案在我院民一庭法官朱晓艳的主持下开庭审理。
原告杨某与前夫赵某于1993年再婚,因赵某身患脑血栓,19年间一直是杨某照顾赵某的生活。2012年,赵某因其四个儿女均未尽到儿女应尽之责,所以弥留之际立下遗嘱将55平米的房屋产权留给杨某,并进行了公证。赵某去世后,他的子女不承认其父生前就将房屋的继承权全部赠与了杨某,杨某不得不仅凭每月370元的低保金生活,三年来的生活苦不堪言,故诉至法院要求继承遗产的全部份额,并要求四被告协助原告办理产权过户手续。
案情并不复杂,但已81岁高龄的杨某提起往事不禁声泪俱下,伤心难抑。庭审中,朱晓艳法官耐心听取原告的陈述,并在庭审结束后,亲自扶送年迈的老人下楼,让伤心的老人感受到法官的温情暖意,并反复告诉老人要相信法院一定会给她一个公正的审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