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7日,东丰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依法对李某贩卖毒品、容留他人吸毒案进行了宣判,判处被告人李某有期徒刑五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两万五千元。经审理查明,被告人李某于2013—2014年间,多次贩卖毒品,又容留他人吸食毒品,相关证据之间能够相互认证,形成锁链,足以证明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构成贩卖毒品罪及容留他人吸食毒品罪。
该案因涉及范围广、涉案人数多、影响巨大受到了广泛的关注,此次对被告人李某作出的依法判决,有力的震慑了不法分子,对相关毒品类犯罪起到了一定的遏制作用。
禁毒工作是一项事关人民幸福安康、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工作。打击毒品类犯罪一直以来是我院刑事审判工作的重点,受到院领导的高度重视。在办理毒品类案件中,东丰县人民法院采取打击与教育相结合的办案理念,以案说法,在保证案件的审判质量和效率的同时,加强宣传,扩大影响,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