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法院文化 > 优秀案例
加强消费维权案件审理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发布时间:2012-08-15 10:29:15 打印 字号: | |

  

——东丰县法院审理消费者维权民事案件工作调研报告

随着辖区市场经济的发展,法制宣传的不断加强,广大消费者依靠法律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意识逐步提高。我院审理的消费者维权案件数量,近年来也呈剧增趋势。为切实维护辖区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进一步保护消费者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的人身、财产安全,保障消费者依法行使权利,我院加强了消费者维权案件的审理力度,并成立了消费者维权民事审判合议庭,集中优势力量审理消费者维权民事案件。现就东丰县法院开展消费者维权民事案件审判情况,经仔细调研,报告如下:

一、近三年,东丰县法院审理消费者维权案件的概况

案件受理情况:2010年,东丰县法院共受理消费者维权民事案件21件(其中公路货物运输合同纠纷案件3件,公路旅客运输合同纠纷案件1件,教育培训合同纠纷案件1件,保险合同纠纷案件1件,医疗服务纠纷案件15件);2011年受理14件(其中医疗服务纠纷案件9件,医疗产品纠纷案件1件,保险合同纠纷案件5件);2012年截至810日受理14件(其中保险合同纠纷案件6件,医疗服务纠纷案件8件)。

我院所受理消费者维权案件的特点:1、类型相对单一、医患矛盾激化。近三年,我院受理的消费者维权纠纷案件类型共四大类,分别为:公路运输合同纠纷、教育培训合同纠纷、保险合同纠纷、医疗服务纠纷案件。其中以保险合同纠纷、医疗服务纠纷为主,尤其是医患纠纷案件,占消费维权案件总数的近70%。总的来说,类型较为单一。这反映出辖区消费者维权意识虽开始提高,但仍不强,应加大法制宣传的力度。2、保险合同纠纷案件数量呈上升态势。保险作为一种商品,今年来逐渐被辖区的民众所认可,但是相应的与之相涉的矛盾纠纷,亦日益显著。体现在法院受理案件的数量上,就是保险合同纠纷案件数量呈上升态势,应加对大该类案件的重视和审理力度。

二、审理中发现的热点难点问题和解决办法

我院在审理消费者维权案件中发现的最突出的社会热点问题是医患矛盾加剧。为应对该问题,我院主要从以下方面,加强和改进审判工作:

1、集中优势审判力量,解决各类消费者维权纠纷。

2011年下半年,东丰县法院成立了消费者维权民事审判合议庭,从民事审判一庭、黄河人民法庭、城郊人民法庭各抽调副庭长一人,由姚继生担任审判长,与陈德友、李卫东共同组成合议庭。合议庭秉承专人负责、专业审理的工作思路,专门负责我县消费者维权民事纠纷案件的审理工作。合议庭组成人员均是我院审判的中坚力量,民事审判经验丰富、业务扎实。自合议庭成立以来,合议庭共受理各类消费者维权案件22件,诉前调解13件,现已全部结案。保证了案件审理的专业性,提高了司法公信力,维护了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利,规范了我县市场经济行为,净化了市场经济环境,受到了广大消费者和社会各界的关注和好评。

2、做好诉前调解和立案指导,强化庭审功能,及时、公正审理每一起案件。以我院大力推进诉前调解为契机,加强消费者维权纠纷的诉前调解工作,力争将该类矛盾纠纷化解在诉前,防止矛盾的激化。对诉前调解未达成协议的案件,积极指导当事人立案。案件受理后,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保证庭审的质量,确保每一件案件得到及时、公正的处理。

3、做好审判和执行的衔接。只有执行到位才是切实保证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我院在审判工作中,积极做好审判与执行工作的衔接,使生效的法律文书,得到及时、有效的执行,切实保护了消费者的各项权益。

三、近期工作重点及计划

消费者维权民事案件的审判工作在辽源市中级人民法院的监督和帮助下,各项工作顺利开展,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积累了一定的经验。在总结以往工作经验、坚持原有工作思路的基础上,近期主要做好以下工作:

1、进一步加大调解力度,和谐解决消费维权纠纷。一是继续加强诉前调解,就广大消费者关心的热点和焦点问题(如医患纠纷问题、食品安全纠纷)展开矛盾纠纷的诉前排查和调解工作。二是注重诉中调解,对办理的每一起案件努力从情理、法理到法律效果反复斟酌,力争获得最佳社会效果。三是将调解工作拓展到息诉服判和自动执行工作中。判决后仍然要做大量调解工作,促使当事人息诉服判。进入强制执行程序前,积极做双方履行义务的工作,敦促其自动履行生效的法律文书。

2、加强法制宣传,自觉接受监督。

加强法制宣传,向广大消费者推广、普及有关消费权益保护的法律、法规,强化广大消费者的维权意识。在审判过程中,自觉接受县委、人大及广大消费者、社会各界的监督,对社会影响较大的、典型案件,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利害关系方旁听案件审判,广泛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公开审理,透明下判。

3、整合我县消费维权纠纷处理的各界力量,努力形成消费维权纠纷联动解决机制。加强与工商、税务、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的协调、配合,为消费者提供最直接、最方便、最及时的纠纷解决方案和途径,最大限度的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规范经营者的行为。

4、就审理发现的具有普遍性、社会反响大的问题,及时向有关部门提出司法建议。积极总结和发现案件审理过程的社会问题,并向有关部门汇报,对应当提出司法建议,进行改善的,提出司法建议。 

责任编辑:东丰县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