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起诉状(原告、被告为自然人)样本1:
起诉书
原告: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工作单位、职业、住址、身份证号、联系方式。
被告: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工作单位、职业、住址、身份证号、联系方式。
诉讼请求
(写明向法院起诉所要达到的目的)。
事实和理由
(写明起诉或提出主张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包括证据情况和证人姓名及联系地址)。
证据和证据来源
(列明支持原告诉讼请求和所主张事实的证据和证据来源)
此致
东丰县人民法院
原告人:(签名或盖章)
年 月 日
附:1.本诉状副本×份(按被告人数确定);
2.证据××份;
3.其他材料××份。
民事起诉状(原告、被告为法人或其他组织)样本2:
起诉书
原告: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工作单位、职业、住址、组织机构代码证号、联系方式。
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
委托代理人: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务、工作单位、住址、联系方式。
被告:名称、地址、联系方式。
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
委托代理人: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务、工作单位、住址、联系方式。
诉讼请求
(写明向法院起诉所要达到的目的)。
事实和理由
(写明起诉或提出主张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包括证据情况和证人姓名及联系地址)。
证据和证据来源
(列明支持原告诉讼请求和所主张事实的证据和证据来源)
此致
东丰县人民法院
原告或原告法定代表人:(签名或盖章)
年 月 日
附:1.本诉状副本×份(按被告人数确定)
2.证据××份;
3.其他材料××份。
刑事自诉状样本:
刑事自诉状
自诉人:(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工作单位和职务、住址,身份证号)
被告人:(姓名、性别等情况,出生年月日不详者可写其年龄)
案由和诉讼请求
(被告人被控告的罪名和具体的诉讼请求)
事实与理由
(被告人犯罪的时间、地点、侵害的客体、动机、目的、情节、手段及造成的后果。有附带民事诉讼内容的,在写明被告人的犯罪事实之后写清。理由应阐明被告人构成的罪名和法律依据)
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址
(主要证据及其来源,证人姓名和住址。如证据、证人在事实部分已经写明,此处只需点明证据名称、证人详细住址)
此致
东丰县人民法院
自诉人:
年 月 日
附:本诉状副本__份
行政起诉状样本:
行政起诉状
原告: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工作单位、职业、住址、身份证号、联系方式。(如原告为单位,则写名称、地址、组织机构代码证号、联系方式及法定代理人姓名、职务)
委托代理人: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务、工作单位、住址、身份证号、联系方式。
被告:名称、地址、联系方式。
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
诉讼请求
(写明向法院起诉所要达到的目的)。
事实和理由
(写明起诉或提出主张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包括证据情况和证人姓名及联系地址)。
证据和证据来源
(列明支持原告诉讼请求和所主张事实的证据和证据来源,如证明被告做出或不做出某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及上述行为违法的证据)
此致
东丰县人民法院
原告人:(签名或盖章)
××××年×月×日
附:1.本诉状副本×份(按被告人数确定);
2.证据××份;
3.其他材料××份。
财产保全申请书样本:
申请人: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工作单位、职业、住址、身份证号、联系方式。
被申请人: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工作单位、职业、住址、身份证号、联系方式。
申请事项
依法查封被申请人XX所有的冀XX财产。
事实与理由
(写明财产保全的主要事实和理由以及拟申请保全财产的基本情况)
此致
东丰县人民法院
申请人:
XX年XX月XX
诉讼保全担保书样本:
诉讼保全担保书
担保人: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工作单位、职业、住址、身份证号、联系方式。
被担保人: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工作单位、职业、住址、身份证号、联系方式。
担保人就被担保人诉XXX,XXXX纠纷一案,对其向贵院申请的诉讼财产保全提供担保。
担保内容如下:
担保人愿以自己的以下合法财产(财产权属凭证见附件)为被担保人所提申请提供经济担保。并保证:如被担保人诉讼保全申请错误,担保人愿意赔偿被申请人因诉讼保全遭受的全部经济损失。
此致
东丰县人民法院
担保人:
年 月 日
吉林省东丰县人民法院
举证通知书
( )东民初字第 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现将有关举证事项如下:
一、当事人应当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当事人没有证据或者提出的证据不足以证明其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
二、向人民法院提供证据,应当提供原件或者原物,或经人民法院核对无异的复?制件或者复制品。并应对提交的证据材料逐一分类编号,对证据材料的来源、证明对象和内容作简要说明,依照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
三、申请鉴定,增加、变更诉讼请求或者提出反诉,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
四、你方申请证人作证,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的十日前向本院提出申请。
五、申请证据保全,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的七日前提出,本院可根据情况要求你方提供相应的担保。
六、你方在收到本通知书后,可以与对方当事人协商确定举证期限后,向本院申请认可。你方与对方当事人未能协商一致,或者未申请本院认可,或本院不予认可的,你方应当于接到本通知书的次日起三十日内向本院提交证据。
七、你方在举证期限内提交证据材料确有困难的,可以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三十六条的规定,向本院申请延期举证。
八、你方在举证期限届满后提交的证据不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三条第二款、第四十四条规定的“新的证据”的规定的,视为你方放弃举证权利。但对方当事人同意质证的除外。
九、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十七条规定的条件之一的,你方可以在举证期限届满的七日前书面申请本院调查收集证据。
吉林省东丰县人民法院
应诉通知书
( ) 字第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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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决定受理 诉你 纠纷一案;现随文发送 诉状副本一份,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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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在诉讼过程中,有权行使《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条、第五十一条、第五十二条等规定的诉讼权利,同时必须遵守诉讼秩序,履行诉讼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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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方应当在收到 诉状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答辩状一式 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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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参加诉讼的,应当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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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委托代理人代为诉讼的,应当提交由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九条的规定载明委托事项和权限。
年 月 日
人民法院民事诉讼风险提示书
为方便人民群众诉讼,帮助当事人避免常见的诉讼风险,减少不必要的损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等法律和司法解释的规定,现将常见的民事诉讼风险提示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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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不符合条件
当事人起诉不符合法律规定条件的,人民法院不会受理,即使受理也会驳回起诉。
当事人起诉不符合管辖规定的,案件将会被移送到有权管辖的人民法院审理。
二、诉讼请求不适当
当事人提出的诉讼请求应明确、具体、完整,对未提出的诉讼请求人民法院不会审理。
当事人提出的诉讼请求要适当,不要随意扩大诉讼请求范围;无根据的诉讼请求,除得不到人民法院支持外,当事人还要负担相应的诉讼费用。
三、逾期改变诉讼请求
当事人增加、变更诉讼请求或者提出反诉,超过人民法院许可或者指定期限的,可能不被审理。
四、超过诉讼时效
当事人请求人民法院保护民事权利的期间一般为二年(特殊的为一年)。原告向人民法院起诉后,被告提出原告的起诉已超过法律保护期间的,如果原告没有对超过法律保护期间的事实提供证据证明,其诉讼请求不会得到人民法院的支持。
五、授权不明
当事人委托诉讼代理人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提起反诉或者上诉等事项的,应在授权委托书中特别注明。没有在授权委托书中明确、具体记明特别授权事项的,诉讼代理人就上述特别授权事项发表的意见不具有法律效力。
六、不按时交纳诉讼费用
当事人起诉或者上诉,不按时预交诉讼费用,或者提出缓交、减交、免交诉讼费用申请未获批准仍不交纳诉讼费用的,人民法院将会裁定按自动撤回起诉、上诉处理。
当事人提出反诉,不按规定预交相应的案件受理费的,人民法院将不会审理。
七、申请财产保全不符合规定
当事人申请财产保全,应当按规定交纳保全费用而没有交纳的,人民法院不会对申请保全的财产采取保全措施。
当事人提出财产保全申请,未按人民法院要求提供相应财产担保的,人民法院将依法驳回其申请。
申请人申请财产保全有错误的,将要赔偿被申请人因财产保全所受到的损失。
八、不提供或者不充分提供证据
除法律和司法解释规定不需要提供证据证明外,当事人提出诉讼请求或者反驳对方的诉讼请求,应提供证据证明。不能提供相应的证据或者提供的证据证明不了有关事实的,可能面临不利的裁判后果。
九、超过举证时限提供证据
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交的证据,应当在当事人协商一致并经人民法院认可或者人民法院指定的期限内完成。超过上诉期限提交的,人民法院可视其放弃了举证的权利,但属于法律和司法解释规定的新的证据除外。
十、不提供原始证据
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供证据,应当提供原件或者原物,特殊情况下也可以提供经人民法院核对无异的复制件或者复制品。提供的证据不符合上述条件的,可能影响证据的证明力,甚至可能不被采信。
十一、证人不出庭作证
除属于法律和司法解释规定的证人确有困难不能出庭的特殊情况外,当事人提供的证人证言,证人应当出庭作证并接受质询。如果证人不出庭作证,可能影响该证人证言的证据效力,甚至不被采信。
十二、不按规定申请审计、评估、鉴定
当事人申请审计、评估、鉴定,未在人民法院指定期限内提出申请或者不预交审计、评估、鉴定费用,或者不提供相关材料,致使争议的事实无法通过审计、评估、鉴定结论予以认定的,可能对申请人产生不利的裁判后果。
十三、不按时出庭或者中途退出法庭
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出法庭的,人民法院均按自动撤回起诉处理;被告反诉的,人民法院将对反诉的内容缺席审判。
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同法庭的,人民法院将缺席判决。
十四、不准确提供送达地址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人民法院按照当事人自己提供的送达地址送达诉讼文书时,因当事人提供的已方送达地址不准确,或者送达地址变更未及时告知人民法院,致使人民法院无法送达,造成诉讼文书被退回的,诉讼文书也视为送达。
十五、超过期限申请强制执行
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期限为二年,期限自动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履行义务期限届满之日起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算。超过上述期限申请的,除存在申请执行时效中止、中断等法定情形外,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十六、无财产或者无足够财产可供执行
被执行人没有财产或者没有足够财产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人民法院可能对未履行的部分裁定中止执行,申请执行人的财产权益将可能暂时无法实现或者不能完全实现。
十七、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被执行人未按生效法律文书指定期间给付金钱义务的,将要支付迟延履行期限的双倍债务利息。
被执行人未按生效法律文书指定期间履行其他义务的,将要支付迟延履行金。
申请执行书样本:
申 请 执行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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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所地: |
通讯地址或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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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 执 行 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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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所地: |
通讯地址或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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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执 行内容 或具体 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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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执 行依据 及理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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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有关 证据或 证据说 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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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执 行人签 名或盖 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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