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前调解是指在当事人自愿的前提下,在立案前由人民法院、相关行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组织、人民调解组织等先行调解的非诉活动。适用于婚姻家庭纠纷等案件类型,相对诉讼而言具有不收费、简洁方便的特点,是更加灵活和高效的纠纷解决方式。目前东丰法院已构建覆盖全县14个乡镇、7个社区、229个行政自然村的三级诉前调解网络,共设立252个诉前调解组织,加强了与社区、乡镇的沟通与联络,共同开展诉前调解工作。随着诉前调解工作的不断深入,当事人间矛盾将尽最大可能化解在诉前,以达到在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基础上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推进社会和谐与稳定的进程。
东丰法院诉前调解受案范围
1.婚姻家庭纠纷
2.相邻关系纠纷
3.医疗服务纠纷
4.劳动争议纠纷
5.交通事故纠纷
6.电信欠费纠纷
7.物业管理纠纷
8.争议标的额在2万元以下的小额钱债纠纷及经审查认为适宜通过诉前调解解决的其他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