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民商事案件
从大民法的广义角度,可统称为平等主体之间的人身和财产纠纷所构成的案件。具体可分为民事案件和商事案件,其中商事案件专指市场经济领域商事主体之间的纠纷案件。
民商事立案的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
(一)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二)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
(三)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四)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起诉应当向法院提交能够证明当事人之间法律关系和该法律关系属于人民法院主管和受诉法院管辖的相关证据。
当事人提交的起诉材料齐全后,法院在七日内审查是否符合受理条件
二、行政案件
行政案件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国家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违法或不当,侵犯其合法权益时,依照《行政诉讼法》规定的程序提出起诉,由人民法院立案处理的行政争议案件。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提起行政诉讼必须具备四个基本条件:
(1)原告是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2)有明确的被告;
(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根据;
(4)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三、刑事自诉案件
刑事自诉案件是被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轻微的刑事案件。
刑事自诉案件的范围:
(一)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二)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
(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
自诉人起诉时应提供:
1、起诉状正本一份,并按被告人数提供相应数量的副本。原告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起诉状应加盖公章;原告为自然人的,应由本人在起诉状上签名或捺手印。起诉状正副本均不得使用圆珠笔书写,不得使用复印件;
2、证明原被告主体资格的材料各一份,受委托代为起诉的,一并提供委托代理人资料;
3、证明被告人侵犯其人身、财产权利的证据材料;需要经公安机关和检察机关先行处理的,还需提交上述机关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证明材料。原告在起诉时即应按照起诉状的份数提交相应的证据材料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