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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宝胜同志被中宣部、最高人民法院共同授予全国最美基层法官荣誉称号
  发布时间:2015-06-30 14:53:54 打印 字号: | |

     中宣部、最高人民法院在北京共同授予我院刑事审判庭审判员王宝胜“最美基层法官”荣誉称号,最高人民法院授予王宝胜“全国模范法官”称号。1020日,王宝胜载誉归来,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王常松、省委政法委常务副书记刘殿民、省委宣传部副部长韩煦东在省法院会见了王宝胜,对王宝胜同志取得的荣誉表示热烈祝贺,赞扬王宝胜为全省法院和全省政法系统以及全社会树立了榜样,号召全省法院和政法系统广大干警向王宝胜学习。

  王宝胜在法院工作30年,办案3000余件,无一错案,无一上访投诉,先后身患三种癌症,三次从死亡线上挣扎着走了回来,仍然工作在审判第一线。曾先后被省高级法院评为“全省十杰法官”、被省纪委评为“勤政廉政优秀党员干部”、被省委授予“优秀共产党员标兵”称号。

  会见中,省委政法委常务副书记刘殿民称赞说,王宝胜同志办案如铁、意志如山、品格如水、境界如山,为全省法院乃至全省政法系统广大干警都树立了学习的榜样。王宝胜同志事迹过硬,精神感人,群众基础好,引导性强,不仅全省法院系统要学,在全省政法系统也要开展向王宝胜的学习活动。

   省委宣传部韩煦东说,在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召开之际,宣传表彰“最美基层法官”王宝胜这一典型,对于进一步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重要示范作用和现实意义。王宝胜同志是法院系统的先进典型,也是全社会楷模,是“吉林好人”的突出代表。要通过广泛宣传学习,弘扬正能量,引领社会风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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