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丰县人民关于共设两个派出机构,分别为:城郊法庭、黄河法庭。
(一)城郊法庭
依法审理由城郊法庭管辖的一审各类民事纠纷案件以及涉军纠纷案件,并指导辖区内人民调解组织工作。房地产案件和民事发回更审案件。
(二)黄河法庭
依法审理由黄河法庭管辖的一审各类民事纠纷案件以及涉军纠纷案件,并指导辖区内人民调解组织工作。房地产案件和民事发回更审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