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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丰县人民法院内设机构
  发布时间:2015-06-30 14:35:40 打印 字号: | |

    东丰县人民法院共内设12个部门,分别为:办公室、政治处、立案庭、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一庭、民事审判二庭、行政审判庭、审判监督庭、执行局、司法警察大队、监察室、机关党总支。

(一)办公室

    协助院领导组织、协调政务工作,协调本院各部门工作,筹备院务会、院长办公会等会议事务;办理审判委员会公务,起草综合性文件、报告,负责文秘机要、档案、财务和接待工作;负责本院行政督察工作;负责本院武器、服装、车辆及诉讼费管理;负责人民法庭和审判法庭建设;负责本院行政后勤事务管理和服务工作;负责法律政策研究工作;指导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二)政治处

    负责县法院队伍建设工作,负责法院机关干部考察、任免、调配、工资、福利、公费医疗、法官等级评定和法官辞职、辞退以及离退休工作;负责全院司法警察警衔审核和呈报工作;协助有关部门管理法院机构编制;负责初任法官考试工作;负责全院的思想政治工作和教育培训工作;负责全院系统的新闻宣传和记功奖励工作;负责书记员单独序列管理工作;有针对性地加强书记员的队伍建设,特别是组织建设和制度建设;负责对书记员进行统一调度、使用和调配;负责组织对书记员进行统一培训;负责对书记员进行统一考核;配合干部部门负责书记员的日常管理工作。

(三)立案庭

    依法受理刑事、民事、行政、执行等案件的审查和立案;负责案件信访接待工作;负责司法统计工作;负责案卷归档;负责上诉案件卷宗的移送;负责案件审判流程管理工作。

()刑事审判庭

    依法审理应由东丰县人民法院管辖的危害国家安全罪、危害公共安全罪、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危害国防利益罪的一审案件;依法审理应由本院管辖的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侵犯财产罪、贪污受贿罪、渎职罪的一审案件。

(五)民事审判第一庭

    依法审理由本院管辖的一审各类民事纠纷案件以及本院受理的涉军纠纷案件,并指导辖区内人民调解组织工作。房地产案件和民事发回更审案件。

(六)民事审判第二庭

    依法审理由本院管辖的各类合同纠纷案件、破产案件和新型经济纠纷案件。

(七)行政审判庭

    依法审理由本院管辖的一审各类行政诉讼案件;审理行政机关强制执行案件;办理行政赔偿案件。

(八)审判监督庭

    依法审理由本院管辖的刑事、民事、行政再审案件;审理县人民检察院抗诉的再审案件。

(九)执行局

    负责执行本院发生法律效力、具有给付内容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民事制裁决定及刑事判决书、裁定书和民事部分调解书中的财产部分;负责执行依法由本院执行的其他生效法律文书;接受外地法院案件的受委托执行;负责执行局的政务工作。

(十)司法警察大队

    负责司法警察警务工作。警卫审判法庭、押解人犯、协助送达有关法律文书;执行死刑;配合其他部门有关案件执行工作,负责机关安全保卫工作。

(十一)监察室

    主管县法院的监察工作;监督检查县法院工作人员执行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及工作纪律的情况;受理县法院工作人员违纪行为的检举、控告;受理县法院工作人员不服政纪处分的申诉;调查处理县法院及其工作人员的违纪事项;对县法院机关财务管理等方面进行监督检查。

( 十二 )机关党总支:

负责院机关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建设工作,协助行政领导抓好机关思想政治工作,负责党员、干部的政治理论学习、思想教育、党员管理和发展工作;办理机关党员违纪处理的有关工作。

 

责任编辑:政治处